在3日的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体会议上,国资委正式披露有4项试点即将实施。
这让很多国资观察者感叹,国资改革的实操性“靴子”终于要落地了。
今年年初以来,国资改革一直处于央企和地方自我探索阶段。一些改革细处该落到哪个地方?一些步子是否能迈大一点?地方和央企都盯着中央。
在长久等待下,一些单位出台的方案多流于概念和框架,少有能实际操作或有改革突破的地方。
半年已过,国家层面的方案才要姗姗而来,基层改革或许才能吃下“定心丸”。
当然,改革筹备期长,或许也暗示了本轮国资改革环境的复杂性和改革任务的艰巨性。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观察,目前改革的程序以试点为先导,而不是盲目划定混合范围或成立国资管理三级结构,也充分说明中央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肯定既往国资改革成绩,放开企业探索的空间,将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将改革继承与突破发展相配套。
具体到4项试点,按照目前披露的信息可能包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混合所有制试点、规范董事会制度试点以及纪检工作试点。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中,市场此前的关注点是,是否采取汇金模式。
但汇金模式下,中组部、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从各自不同的立场对企业实施管理,没有解决上一轮在企业国资改革中已经解决的“九龙治水”的状况,难以避免“有事谁都可以说话、出事谁都可以脱责”的问题,无法在政府层面落实对国企管理的责任。
实际上,在本轮改革前,有关部门一直为解决汇金模式的问题而研讨设立“金融国资委”的设想,如果现在又回头实施汇金模式可能会走弯路。
从试点的方向观察,当前可能会以现有大企业集团为基础形成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为试点的方式。这符合央企发展的实际,也符合企业改革需要。
混合所有制的试点实际上可能蕴含四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是分类监管的问题。哪些业务适合混合,哪些业务需要保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需要明确。
此前,有中央企业拿出一些核心资产实行混合所有制,但这些核心资产是否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还存在探讨的空间。因此,需要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可供混合的“负面清单”,让国有企业有更大的混合空间。
第二个层面是探索国企自身实现混合所有的模式。比如,在集团公司层面是否可以实行混合所有,如何通过改制上市、向控股上市公司注资、剥离辅业资产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能否实行优先股或“金股”制度放开对企业经营的管控等。
第三个层面是探索非公有资本进入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方式。当前,很多央企资产庞大,即便是企业的三级公司的资产也可能高达百亿元,对非公资本带来很大的进入难度。为方便非公资本参股,是否能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入股,是否能集中民资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参股,这些都是可以试点的环节。
第四个层面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理问题。混合所有制下如何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的权责清晰,如何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能否打破现有工资总额管理的机制而实施市场化劳动用工机制,如何实施职工持股都是可以试点探索的空间。
规范董事会试点则关系到国企改革的长远性。董事会可能包含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如何确保现有央企董事会能够合格。这包括能否保持董事的独立性、能否确保董事的专业性,董事不履职如何追究责任;第二个层面是政府和国资委如何给董事会放权,特别是职业经理人选聘权如何下放将是核心问题。
纪检工作试点方面,此前国资委也有信息披露,可能是开展向中央企业派驻纪检组试点工作,改革企业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直接强化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这4个试点构成了当前国资改革实操层面的主体。但还有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国资监管自身的改革,因为当前国资监管过多、监管过细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国资部门自身改革好才能更好地引导企业改革。
成功的改革往往既有继承性,又有突破性。诸如混合所有制、职工持股等问题都能在以往发展中找到企业探索的轨迹,比如当前中央企业70%的资产已经在上市公司,已形成混合所有的局面。但是,还有多项顶层设计问题仍需突破,这需要改革者在坚持原则性下具备智慧与勇气。
作者: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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