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银监会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稳健运行,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近年来,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快速。截至2014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4.13%,给国内居民创造的财产性收入超过4500亿元。
银监会同时称,银行理财产品在完善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满足客户投资需求、加快银行经营转型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诸如误导销售、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财资金与银行自营资金没有完全分离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银行理财产品的积极作用,做好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促进理财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银监会发布了《通知》。
《通知》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是要求银行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
二是明确四项基本要求的具体内涵;
三是明确按照法人属地监管原则推动银行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
四是要求银行应严格区分客户类型,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分类管理,体现风险匹配原则;
五是明确将银行理财业务运营情况的年度监管评估结果纳入对银行的年度监管评价,作为机构监管评级的重要依据;
六是明确银行进行事业部制改革的时间进度。
《通知》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推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回归本质,更好地在“栅栏”原则下实现风险隔离,切实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投资和经营行为;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客户财富的保值增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发稿:张莉/曹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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