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商“每周一批”扩充至37家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连续三批主办券商获批成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做市商之后,上周末,该系统再批准13家券商加入做市商队伍。至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已经达到37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制度落地进入百米冲刺阶段,据记者观察,包括新获批的13家做市商,前四批券商获批从事做市业务的节奏正在加快,每周均有一批券商加入到做市商队伍。
与此同时,挂牌企业申请做市转让方式也已出现,截至目前,两家挂牌企业——兴竹信息和九鼎投资率先申请更改交易方式,拟将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兴竹信息和九鼎投资发布了申请变更股票转让方式暨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报告。不过,目前双方的议案都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自7月3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后,关于做市商制度的相关规则已全部出齐。同时,也意味着新三板的挂牌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从事做市转让。
《指引》规定,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两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从国际经验看,做市商制度是服务资本市场、服务挂牌公司的重要举措之一,尤其适合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微企业,对其稳健成长意义重大。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主要将对挂牌公司带来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改善股票流动性。一方面,做市商通过履行双边报价义务,不断向投资者提供股票买卖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充当流动性提供者,保证市场交易连续进行,从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在有组织的做市商市场上,多个做市商提供的竞争性报价及股票推介活动,能够激发普通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市场交易,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二是维护股票价格的稳定性。在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报价有连续性,价差幅度也有限制,做市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有维护市场稳定的强烈动机。
三是解决挂牌公司股票定价难的问题。一方面,做市商为提高做市收益,增强投资者对做市股票的兴趣,普遍有很强的动机通过对挂牌公司的深入调查,利用其专业知识对股票进行准确的估值。另一方面,做市商的双向报价、特别是多个做市商的竞争性报价,将促使做市商不断提高自身研究能力和缩小报价价差,使报价尽可能接近真实价格。
“做市商对挂牌公司的价值发现,将有助于解决其融资过程中的定价难问题,提高融资效率和成功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副总经理高振营表示:“通过我们前期摸底统计显示,有150多家挂牌企业明确表示将选择做市转让方式。”
在做市商制度加速落地的同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在向1000家的目标逼近。截至7月11日,正式挂牌企业已经达到833家,总股本达到330亿股,同时,在审的挂牌企业达到39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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