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十大骗贷案之五
房产开发为幌 集资诈骗为实
以为沾上房地产开发的边,就可以稳稳赚钱——那就错了。房地产开发门槛高、环节多、市场受政策影响波动频繁,留给中小开发商的空间并不大。如果有一家小房产商看中你口袋里的钱,想邀请你成为股东,还是小心一点吧。
案件回放
2002 年9 月,季文华、季林青、季永军等人在仅有极少量自有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借款等方式筹得资金,取得丽水市区的两块土地使用权,注册成立了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后经多次更名、增资,至案发时,该公司名称为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季文华,季胜军、季永军、季林青为董事会成员。银泰房产集团公司多次增资均来源于集资款和借款,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本人并未实际出资。
2003 年至2008 年7 月,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隐瞒公司亏损的真相,采取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等手段,继续以开发房地产为由,以15‰至90‰的月利率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县、庆元县、衢州市龙游县、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大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计集资额55.69 亿元。
集资金额绝大部分用于归还到期本金、支付高息和购置个人财产及挥霍等,少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实际集资诈骗14.72 亿元。此外,季文华为掩盖其集资诈骗的真相,使集资户形成公司有开发潜质、有雄厚资金的虚假印象,先后两次向他人借款共计6700 万元用于增资银泰房产集团公司,验资完毕后即抽逃。
反思与教训
2002 年,中国房地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各地房价均出现大幅上涨,不同行业的资金开始向房地产业涌入。房地产开发热也席卷到浙江省西南部与温州相邻的小城丽水。
正是这种全民搞房地产的热浪,给了骗子行骗的机会。看一下银泰房地产集团的出资构成:公司成立以后多次增资均来源于集资款和借款,季氏家族(季林青和他的3个儿子)身为董事会的主要成员竟然没再出一分钱。设想,如果季氏家族真心看好房地产开发,怎会让自己的股权一再稀释,这时“银泰房地产”已经是一个十足的用来行骗的“壳”公司,而被房地产投资热冲昏头脑的投资者竟然没有一丝警觉。
房地产投资是一项资金密集型行业,跨地域的大型开发商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越来越高,留给本地中小房地产商的空间并不大,因此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房地产投资只是一件“看上去很美”的事,真不如老老实实买套房子收租。
此外,参与房地产投资还有多种方式,可以间接从行业的高增长中获益。例如可以精选知名企业的相关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等产品。
判决结果
2011 年11 月7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等4 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以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55.69 余亿元,集资诈骗14.727 余亿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主犯季文华死刑;季林青、季胜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季永军无期徒刑。2012 年9月8 日,二审改判主犯季文华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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