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7月23日电(记者任玮)记者23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获悉,宁夏吴忠市国税局联合公安部门成功查出吴忠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这是宁夏自“营改增”试点以来查出的首起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据了解,涉案的吴忠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运输企业,2013年7月因“营改增”试点从地税部门移交国税部门管理,同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经查,该公司于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间,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编造虚假合同、私刻企业印章、收取手续费等方式,按票面金额8.5%比例收取手续费非法牟利,分别向区内外26家公司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89份,涉税金额3355万元、税额369万元。
该公司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以票面金额4%至6%的比例支付手续费购买了23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362万元,从而少缴税款。其中通过在石油公司购买加油卡,以折扣4%的价格将油品转卖他人使用,在没有实际用油的情况下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74份,违法抵扣进项税100万元。
另据自治区国税部门介绍,检查期间,国税稽查部门还查出该公司运输收入866万元未申报的偷税事实。目前,该公司实际控有者、犯罪嫌疑人牛某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作者:任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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