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表示,2014年4月,保监会发布了偿二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第 8号(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并开展了产险业第一轮定量测试。6月收集了各产险公司基础数据,从风险结构、技术参数、周期稳定性等方面对产险定量资本标准进行集中校准测试。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和校准测试的情况,保监会修改完善了征求意见稿,形成了产险最低资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同时,保监会起草完成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征求意见稿)》及报告附表。现就以上各项监管规则征求各产险公司意见并开展第二轮定量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保监会要求个产险公司开展定量测试,根据产险最低资本计算标准,使用本公司实际数据,以2013年12月31日为测试时点,计算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分析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信息系统和数据基础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对2014年3月31日和6月30日两个时点进行测试。如增加测试时点,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向保监会增报相关基础数据和测试结果。
此外,各公司根据偿付能力压力测试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使用本公司实际数据,以2013年12月31日为测试时点,开展偿付能力压力测试。
保监会要求各公司认真研究各项规则,分析测试结果,对各项监管规则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担任本轮测试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完成进度及完成质量负责。
各公司于8月8日17:00前,将填报完成的测试数据模板(EXCEL文件形式)和反馈的意见、建议(WORD文件形式)通过保监会公文传输系统报我会财会部。测试结果和意见建议应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送保监会。
各公司严格按照规则要求计算偿付能力状况,并按照模板格式填写数据,除数据填报单元格外,不得对填报模板EXCEL表的结构、公式等其它内容进行修改。测试过程中碰到问题,及时与保监会财会部联系。
发稿:葛振兰/曹敏慧 审校: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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