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说明函
近日,国内有媒体刊登了题为《TCL一副总行贿30万获8000万财政扶持金》的报道,也有媒体报道提及TCL集团去年获得政府补助22亿作为超净利润。
现经公司核实,特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TCL光电科技惠州有限公司(“TCL光电科技”)是TCL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4日,注册资本57,600万元,总投资12亿元;为TCL液晶模组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为本公司以及其他国内外液晶电视厂商提供26吋-46吋的薄膜液晶显示器(TFT-LCD)的液晶模组(LCM)。(TCL集团于2012年1月将TCL光电科技100%的股权转让给TCL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根据TCL集团内部审计结果,TCL光电科技与广东平板显示产业促进会的咨询服务合同符合公司流程和规范,TCL集团对于有关媒体报道所援引的法院判决中所述的公司个别人员私下交易的情况并不知情,公司并没有参与行贿的动机和行为。出于一般商业需求,集团和下属企业每年都会从相关中介机构购买市场数据、分析报告及咨询服务。
2、报道中涉及的公司前员工贺某于2008年4月至2010年2月期间曾任TCL光电总经理,该员工已于2012年6月因个人原因离职。检察机关曾于2013年4月到TCL光电科技取证,TCL集团及相关公司给予了全力配合,提供了包括合同、付款凭证、邮件往来等相关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后续没有提出进一步调查要求。
3、TCL光电科技的模组项目于2008年4月启动,分两个阶段投资12亿元,建设8条高清晰液晶电视模组生产线,年生产能力达800万台,主要生产32~52英寸的高清晰液晶电视模组。TCL集团依据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粤信厅〔2008〕22 号)和《关于申报第二批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粤信厅〔2009〕119 号)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产业鼓励政策,申报了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政策扶持资金,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并按照相关流程通过了专家评审组的严格论证和审核,获得扶持资金,申报的过程和专家评审组意见的出具合法合规。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对各类交易内控合规的审查,更加严格地管理与中介结构合作。
4、关于2013年TCL集团把获得的政府补贴计入公司利润的报道,既不客观也不准确。公司曾经在2014年4月做过澄清说明:
2013年,TCL集团实现利润总额(即税前利润)36.3亿元,税后净利润28.9亿元。2013年TCL集团获得的各种政府补贴收入中,属于与企业经营性活动相关的补贴金额8.6亿,包括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惠民工程节能补贴、废弃家电拆解补贴等项目,均为国家行业政策性的资金返还,按规定这部分金额已在产品售价中返还消费者或补偿企业的经营成本损失(如家电拆解补贴),只是反映在不同的会计科目,对企业利润并无实质影响。华星光电8.5亿补贴收入为以前年度资产构建获得,按照会计准则在本年转入营业外收入(有关此项政府补贴收入的详情,可见公司此前有关的披露公告)。其他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贴收入4.9亿元,主要是用于公司科研和技改经费的补贴,2013年,TCL集团的研发投入金额达到32亿元,相关数据可以在TCL集团2013年年报当中查询。
特此说明。我们欢迎并重视媒体监督,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对公司业务继续进行客观报道。
TCL集团品牌管理中心
2014年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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