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7月31日电(记者刘怀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这一标准较原来的规定有大幅提升,意在保护劳动派遣人员的权利。
细则明确,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名称冠名“太原”字样或者冠名最大的行政区划为“太原”的,由太原市人社局审核许可;单位名称冠名最大的行政区划为县级行政区划字样的,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许可。
细则还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行协调审批。对申请材料审查、受理、召开专题会议、制作证书、送达等程序全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办理,进入市电子政务审批系统,接受行政效能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作者:刘怀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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