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去年10月份《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下发以来上市公司掀起独立董事离职潮事宜回答了有关记者的提问。
中组部有关负责人不仅就独立董事离职潮情况进行了介绍,同时对领导干部退休后通过进协会、入高校等“曲线”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一事作出明确回应,表示不被允许。此外,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以外的企业兼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或者经过三年的“冷冻期”后,到相关企业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只要不取酬且符合规定,是可以的。很显然,后者为退休领导干部出任上市公司独董留了一扇后门。
中组部规范党政干部在企业兼(任)职问题,明确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同时对退休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予以规范,此举不仅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而且对于完善上市公司独董制度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上市公司独董向“花瓶独董”告别。
不过,中组部的《意见》还是给领导干部退休后出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留下了尾巴,这一点并不妥当。根据中组部有关负责人的回答,领导干部退休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只要不领取上市公司报酬,是允许担任相关职务的。这无疑为这些退休干部出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留下了后门。这是独董制度建设的重大隐患。
当然,从发挥退休领导干部余热的角度来说,中组部《意见》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可以理解的。实际上,领导干部退市后,在企业担任顾问、高参等职务未尝不可,但独立董事却不是领导干部所能胜任的,在独董岗位上,领导干部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余热可以发挥。退休领导干部出任独董,根本就是占着茅坑不拉屎,或者说根本就拉不出屎来。可以说,退休领导干部出任独董,是独董制度建设的最大绊脚石,也是独董制度的最大破坏者。所以,独董制度需要让领导干部走开,而不论这些领导干部是否领取报酬。
其实,对于不领取报酬的“官员独董”,更应该要将其从独立董事的队伍里清退出来。“官员独董”原本就是“花瓶”,如果这些“官员独董”没有领取报酬的话,那么其“花瓶独董”就可以当得更加理直气壮了。因为在没有领取报酬的情况下,“官员独董”不履行独董职责是可无厚非的。而如果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都让这些不领报酬的“官员独董”占据着,那么上市公司的独董也就形同虚设了。
更重要的是,不领取报酬的“官员独董”令人深不可测,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幕后交易只有天知地知。退休的官员到上市公司挂职却不领取报酬,这样的事情恐怕不是普通人的头脑所能想像得出来的。这种违背常理的事情背后往往都有着更深的利益关系。正所谓“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一个退休官员到上市公司出任独董却不领取报酬,这到底是退休官员老年痴呆了,还是投资者的智商出了问题?因此,为了避免愚弄投资者,愚弄市场,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做假账,为了避免官商之间的种种内幕交易的发生,这种不领取报酬的“官员独董”更应予以清退出局。
总之,对于“官员独董”更应该“一刀切”,而不是“切一刀”。让“官员独董”彻底从独董队伍里撤离,这不仅有利于干部队伍的反腐倡廉,更有利于独董队伍的建设,保持独董队伍的纯洁,使独董告别“花瓶”,回归其独立董事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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