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谈PPP模式:必须约定社会投资者的合理收益
重庆将在土地储备整治一级开发、公共租赁住房和轨道交通建设等领域进行试点
祖芙
本报记者 祖芙 重庆报道
PPP是重庆近期提及最多的改革项目。
“凡是能够真正实现市场化收费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府就完全可以包出去搞PPP,对于收费不能市场化的,政府要明确政府采购、补贴标准。”重庆市长黄奇帆近日在该市银行业协会第十四次会员大会上表示。
所谓PPP,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合作开发公共服务项目。此前的7月22日,重庆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PPP投融资模式改革的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
市财政局人士介绍,重庆有望将轨道交通和第三垃圾焚烧厂等项目纳入中央PPP的试点范围;在市级层面,将探索在土地储备整治一级开发、公共租赁住房和轨道交通建设等领域进行PPP试点。
五大原则和边界条件
当下的公共服务产品,由于是政府定价,难以吸引私营资本进入。另一方面,目前实行的BOT、BT等模式,风险均由政府兜底。
PPP被列为重庆今年25个先导性专项改革的首位。
《方案》提出,要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和创新方面的优势,把政府的战略规划、市场监管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更多公共产品。
同时,《方案》强调要坚持“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交易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共建共管、公平交易、合理收益,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面良性互动。
8月1日,黄奇帆在该市PPP投融资模式改革专题培训班上作了首场专题报告,重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区县长、分管投融资改革的常务副区县长,以及部分市级部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按要求参加了培训。
报告中,黄奇帆就重庆推进PPP投融资改革讲了五个原则和五个边界条件。
五个原则包括: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和社会投资者利益共享;双方共担风险;要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保证社会投资者有合理的收益但绝不能有暴利。
五个边界条件为:凡是能够真正实现市场化收费的公共服务项目,就可以搞PPP;收费不能市场化,但具备价格调整空间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府要搞PPP,需要首先调整价格;对价格不能一步到位的公共服务项目,要明确政府采购、补贴标准;对一些投资巨大的PPP项目,政府需要进行资源配置;对一些收益很大的公共服务项目,必须约定社会投资者的合理收益。
降低地方债
重庆推进PPP另一用意在于降低地方债。
“重庆每年搞基础设施需要的约1000亿元资金,如果一半用PPP方式搞,就有500亿元由社会资金承担,政府一不担保,二不背债,也不存在政府兜底。”黄奇帆在前述银行协会上表示。
他表示,“(重庆)有几个区县债务比较重,市里在帮助他们做好调度的同时,也会给他们改革的压力,让他们通过改革,特别是通过PPP改革,尽早把债务降下来。”
重庆基础设施多由地方政府组建的投融资平台进行融资投建,引入PPP后,这些投融资平台的运营模式也将发生变化。
黄奇帆在今年5月所撰写的《城市管理者要心中有“数”》一文中提出,在PPP模式中要“发挥好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搞PPP融资谈判,与外资、民资合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与政府机构直接混合,而应由政府委托的法人介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依然有其存在的价值。”
他在8月1日的培训会议上表示,政府在推进PPP中要防范五种风险:名为PPP,实际让政府背上高息债务;社会投资者利用公共服务的自然垄断乱收费高收费;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因标准不统一导致混乱;由于操作不阳光不透明,导致出现灰色交易;社会投资者出现经营危机影响公共服务项目正常运转时,政府部门缺乏救急措施。
“只有把握好五个原则,符合五个边界条件,认真防范五类风险,才能真正搞好PPP投融资模式改革”,黄奇帆称,“目前实行的BOT、BT,很多属于高利息债,风险债,风险全部由政府担当。都不符合真正的PPP要求。”(编辑 吴红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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