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对上海市实施居民 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分档气量计算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分别按照覆盖区域内80%、95%和超出部分的居民用户用气量确定。
第一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0-310(含)立方米,气价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即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3.00元;第二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310-520(含)立方米,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1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3.30元;第三档对应户年用气量为520立方米以上,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4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4.20元。
通知称,上海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充值IC卡表用户按实际使用量执行阶梯气价;购买量的IC卡表用户按购买量执行阶梯气价。
值得注意的是,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每立方米3.05元执行。户籍5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7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选择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或申请选择按照每立方米3.05元的气价执行。
此外,上海市发改委决定调整本市居民人工煤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5元,即从现行的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1.30元。居民人工煤气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转换为天然气用户后,按照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上海市发改委修改完善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将联动条件修改为当本市天然气综合门站价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4%,将联动周期修改为距上次联动时间超过12个月。
发稿:彭淑明/曹敏慧 审校:曹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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