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资承诺8年未兑现,在证监会年初出台新规剑指“承诺白条”后,在披露承诺进展时仍“敷衍了事”,在此背景下,中体产业大股东以及相关方的行为最终引来监管层的问责。
遭监管层问责
中体产业今日公告称,公司于8月8日收到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发给公司大股东国
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下称“国体基金”)并抄送公司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大意是,公司于6月27日披露了承诺事项,并称当初国体基金的承诺事项未履行完毕。由于上述承诺事项使用了“适当的时机”、“尽可能”等模糊性词语,没有明确的履约期限, 且未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时限要求予以解决或规范。基于此,监管层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有关规定。
据查,证监会1月披露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指引要求,凡涉承诺事项,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汇。
然而,中体产业在6月27日应监管层要求披露承诺履行进展情况时,依然“大胆”表示,该承诺没有明确的履约时限。
正是因为信息披露“敷衍了事”,中体产业以及大股东的行为最终引来了监管层的关注。对此,监管层进一步要求,公司大股东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按相关规定的时限要求解决或规范承诺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并提示相关风险,说明应清晰、合理,不得用词模糊、有歧义。
注资承诺八年未兑现
事实上,中体产业大股东当初这一承诺距今已8年了,尽管期间大股东列举了各类理由,但结果却是迟迟未履行。这在外界看来,其似乎是在逃避承诺,或也由此,监管层更关注公司大股东履约的情况。
上述所指的承诺发生于中体产业股改期间,2006年12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大股东分别作出承诺。作为实际控制人,国家体育总局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体产业的发展。而大股东国体基金则承诺在未来适当的时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情况下,将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优先注入中体产业。
此后,注资的承诺似乎成了“一纸空文”。查阅公司历年年报,在该项承诺是否履行的事项始终显示“否”。2012年中体产业还称,由于未明确提出兑现承诺时间,故大股东仍在寻求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地注入公司。但此后又没了下文。
如今,8年过去,依然没有任何资产注入的迹象,这令外界看不懂。
据悉,中体产业是中国体育产业规模最大的股份制企业,同时也是国家体育总局控股的唯一一家上市公司,中体产业2013年的财报并不算难看,甚至可以说是“靓丽”。2013年公司实现营收9.85亿元,同比下降6.14%,实现净利润1.36 亿元,同比增74.85%。值得关注的是,体育相关收入从2012年的3.93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4.88亿元,增加0.95亿元,增长了24.07%。
但4.88亿元体育业务收入,相比中国13亿人口这样一个体育大国,却显得异常寒酸。据资料,2015年我国体育产业产值预计达到2500亿元。
或是看到了上述巨大的想象空间,多年来投资者始终惦记着大股东的承诺,未来在监管层督促下,事态又将如何发展,值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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