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罚15万,有什么效果?
■ 金融观察
现在公众总体感觉处罚力度太轻,不痛不痒,毕竟,四家处罚款项总额还抵不上一辆宝马[微博]车的价格。最低一家竟然只罚款15万元,能否起到处罚的效果?是个大问号。
8月14日,湖北省物价局通报了武汉4家宝马4S店协商统一收取PDI检测费(俗称新车检测费)构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并依据《反垄断法》对4家宝马经销商给予行政处罚,罚款总金额达162.67万元。这是今年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以来,对汽车经销企业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前不久,微软[微博]、高通[微博]因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近日,发改委称,克莱斯勒、奥迪、宝马等存在垄断行为,对奔驰的调查也在展开。同时,已经完成了对日本12家企业垄断案的调查工作。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本身有其游戏规则。作为市场经济一分子的企业无论在哪个地区、哪个国家违背游戏规则就必须受到惩罚。一个外资企业、世界企业巨头的身份不是护身符。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建设资金匮乏,市场极度不完善,为了吸引外资出台了一系列包括土地出让、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那个阶段是必要的。不过,今天与这个时代已经格格不入了,再享受这种超国民待遇不仅对国内企业是严重的不公,而且还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比如:外企巨头们在中国销售的商品价格远远高于全球其他市场,任意宰割中国消费者,并且在汽车、软件、通讯设备上的涉嫌垄断市场、垄断价格,是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中国2008年实施《反垄断法》,时隔6年之后突然发起对外资企业猛烈的反垄断调查,多少会让企业“不舒服”,也让外界猜测。倘若让反垄断调查常态化,外界也不会大惊小怪、胡乱猜测了。此次开出反汽车垄断以来的首张罚单,或标志着这轮反外企在华垄断由调查阶段进入到了处罚阶段,值得期待。
对于这张罚单的开出,则还应更透明些,如此才能更好满足消费者和普通民众的知情权。
湖北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定性武汉四家宝马4S店构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反垄断法》对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行为的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那么,上一年度这四家宝马4S店销售额究竟是多少呢?应该公之于众。现在公众总体感觉处罚力度太轻,不痛不痒,毕竟,四家处罚款项总额还抵不上一辆宝马车的价格。最低一家竟然罚款15万元,能否起到处罚的效果?是个大问号。
企业垄断行为在欧美都是罚款最重的。美国对微软涉嫌垄断行为先后罚款数十亿美元,欧盟对微软罚款开出的罚金总额超过20亿欧元,这很值得借鉴。
再者,在加大对外企反垄断调查的同时,应该继续加大力度对垄断性国企展开调查,比如:电力、石油石化、通信、金融等行业的垄断行为。
□余丰慧(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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