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预披露更新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飞凯光电”)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该公司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75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000万股,拟募集资金约3.31亿元。然而,该公司负债率过高、募集资金用途不合理及存在偷税现象等问题的出现,却令其IPO之路蒙上了一层阴影。
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值半数募集资金用于还贷
据招股书显示,飞凯光电主营紫外固化光纤光缆涂覆材料,其产品主要用于手机外壳、PC外壳、包装盒等方面。虽说飞凯光电并不属于典型的重资产企业,但该公司目前的负债水平却非常高。
近三年,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数据来源:飞凯光电招股说明书)
国际在线财经频道记者在招股书中发现,该公司的负债水平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负债水平,尤其在2013年,该公司55.09%的资产负债率已高出行业平均值(23.25%)的136.95%,将近1.5倍。而且,即便是在资产负债率没有出现飙升的2011年和2012年,飞凯光电的负债水平也是大大高于行业平均值,2011年和2012年其所处行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17.19%和19.24%,其同期的资产负债率比行业平均值分别高出118.79%和65.12%。
此外,据国际在线财经频道记者发现,飞凯光电拟募集的近半数资金是计划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按照飞凯光电的IPO方案,该公司拟募集33,099万元资金,其中17,599万元是用于主营业务的建设,10,8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4,7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也就是说,该公司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的资金已占到了募集资金总额的46.83%。颇具玩味的是,2013年飞凯光电的银行借款总额恰好与该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偿还借款的额度相近,约为1.05亿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途(数据来源:飞凯光电招股说明书)
“IPO募集资金一般是用于拓展公司的主营业务,飞凯光电如此直白地将募集资金用于还贷,足以说明该公司的圈钱意图,相当于是它想让投资者替自己偿还以前欠下的债,有些不地道。”北京商报援引某投资者的观点称。
长期偷税逃税财务数据真实性大打折扣
据飞凯光电招股书显示,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8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对发行人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认定发行人根据预先签订的销售合同,当购货方购买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另外返一定的比例的产品给购货方,返给客户的产品均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未申报纳税;根据当时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以及返给客户产品的数量,2009年6月至2009年12月,发行人少缴增值税90.53万元,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发行人少缴增值税148.31万元,2011年1月至2011年5月,发行人少缴增值税83.82万元。
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沪国税二十三【2011】253号),认定发行人应补缴增值税322.66万元,加收增值税滞纳金56.5万元;补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3.23万元 ,加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滞纳金0.57万元;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0.89万元,加收城建税滞纳金0.04万元;补缴教育费附加2.67万元;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1.68万元。上述滞纳金合计为57.1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账凭证,或者在帐薄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显然,飞凯光电的这一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并且持续时间之长令人震惊。作为一家拟上市企业,显然不能对此行为解释为公司对税法理解存在偏差,若如此,发行人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及可信度将大打折扣。此外,飞凯光电偷税行为2009-2011三个会计年度均有涉及,在如此长的时间跨度里,该公司内审部门并未发现予以纠正,似乎也表明了飞凯光电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并未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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