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两周后,国务院法制办15日对外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征求意见稿共6章30条,明确了国土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要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此前的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市场对不动产登记是否能够如期落地一直存在疑惑,目前来看,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意味着政府相关部门在加快推进这一政策落地。
在今年3月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上,整个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时间表也在此次会议上被确立:从2014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能够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能够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随后,国土部在其下属地籍管理司加挂了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在中央层面成立了不动产登记机构。
张大伟认为,目前不动产登记推进面临两大阻力,首先涉及到个人私有财产或者隐私,人们是否愿意配合;另外一个阻力是,一些地方或部门属于拥有多套住房的群体,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住房信息联网,无异于打破既得利益,所以大多不愿主动配合联网工作。
此次国务院法制办还介绍了《条例》的出炉过程。首先,国土部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土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法制办最终在条例名称上加上了“暂行”字眼。不过,国务院法制办没有对此做出说明。
虽然外界传闻的“以人查房”字眼并未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但其第二十三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过,征求意见稿也对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的使用进行了规范。
第二十四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就近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严格来说,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都不是准确规范的说法,在法律上只是严格涉及到利益关系人才可以去查询相关信息,并非所有人都有权利去查询。
他认为,查询也要符合法律条件。从世界各国来看,只有在交易的过程中才能查人家的房子,比如要买人家的房子或者作抵押,这种情况下才能查。肯定要有合同,进入交易状态才能去查。公开性不是说挂在网络上谁都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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