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5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7月1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证监会共收到58份书面反馈意见。证监会称,正在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私募办法》,修改完成后发布实施。
证监会表示,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私募办法》普遍认可,认为《办法》符合监管转型要求和市场化原则,体现了功能监管和适度监管的理念。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私募办法》与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规定的衔接、合格投资者标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数量和是否穿透计算、基金宣传推介和适当性管理、汇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同基金管理人管理多只基金的专业化管理和利益冲突防范等问题。
证监会称,正在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私算办法》,修改完成后发布实施。(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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