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信托研究院 研究员 冀欣/文
温州本地人怎么也不会想到,曾经声名显赫的新丁香集团会因债务问题而落入四面楚歌的境地,陷入前所未有的尴尬诉讼潮,其董事长朱明明更是难言去向。
今年以来,已有浦发银行、恒丰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对其的诉讼陆续
开庭,而消息人士称,下半年,类似情况将会出现更多。另据了解,工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温州分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等等都在新丁香的债权人之列。
此前媒体报道称,鹿城法院方面粗略统计显示,2013年,关于“新丁香”被起诉的案子有17起,立案金额为1.55亿元;2014年至今有31起,立案金额有1.44亿元。两者相加,“新丁香”被起诉的案子至少达48起,立案金额2.99亿元。
有机构深陷漫长的诉讼索债之路,也有机构幸运地提前脱身。例如此前与新丁香有着深入合作的安信信托,就在债务风波爆发前两个月,通过“借新还旧”的运作,顺利脱身,而其身后的“接盘者”便成为了被推倒的最后一张多米诺骨牌。
金融机构集体诉讼索债
其中一家与新丁香公司有着诸多借贷往来的机构即为交通银行,根据法院方面的公示信息,2013年2月,新丁香公司曾与交行温州分行签订了6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其后依约向新丁香公司共计发放12000万元贷款,2013年9月,交行温州分行与新丁香公司办理了借款展期手续,将上述借款到期日延长至2014年1月27日。
而彼时新丁香名下许多资产也都被用来作为获取资金的筹码。
例如,2012年4月交通银行温州分行与申通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旗下杭州申通公司以其位于杭州市文晖路350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新丁香公司在2012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金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0066万元,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的费用。
而在新丁香的资金链出现严重问题后,其在交行的贷款也相继出现违约。
其中一个侧影是,2013年2月17日,交行与新丁香公司签订了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向发放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从2013年2月27日到2013年9月28日,年利率6%。
然而2013年9月28日,上述贷款到期,新丁香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截至2013年10月12日,尚欠本金2000万,利息71333.33元,罚息65000元。
不止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日前也将“新丁香”和实际控制人朱明明夫妇告上公堂,要求归还借款2250万元本息。
浦发银行称,从2012年7月至11月,温州市新丁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三次与该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分别借款75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并约定相关利息。这三笔借款都在今年2月到期。但其间,“新丁香”方面仅偿还了部分利息。
更多的案例来自于恒丰银行,涉诉的是一笔委托贷款,据了解,2013年3月18日,大富林公司、恒丰银行温州分行与新丁香公司三方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大富林公司委托恒丰银行温州分行向新丁香公司发放委托贷款5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3年3月18日始至2014年3月18日止,利率为6%。
而在放款后,新丁香未按约履行每月付息,因此恒丰银行受委托人指示宣布贷款提前至2013年7月10日到期。但经过催讨,新丁香仍然未偿还这笔贷款。
为此,恒丰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是新丁香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二是若不履行上述债务,则拍卖、变卖相关抵押物资产,所得价款由恒丰银行温州分行优先受偿。三是朱明明、朱彬彬、朱琦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新丁香的违约事实毋庸置疑,因此法院对于恒丰银行偿还本息及变卖抵押物的要求表示支持,但是对于“罚息”方面的态度则相对“温和”。
按照合同约定,对贷款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须按约定利率支付复利,贷款逾期后仍未支付的,按每日万分之十的罚息利率支付复利。
而司法层面认为,如加上日万分之十的罚息利率超过了央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超过部分应不予保护,且罚息利率足以补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应另行计收复利。最终判定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至2013年7月10日止,罚息按央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从7月11日计算至判决履行日。
而值得一提的是,据了解,如上委托贷款彼时载明用途即为并仅限于偿还新丁香公司向安信信托的贷款,换而言之,通过借新还旧,安信信托顺利落袋为安,而接盘者则陷入了漫长的借款纠纷之中。
事实上,上述仍不算新丁香与金融机构“博弈”的激烈案例,此前,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黎明支行还以新丁香酒店管理公司不能清偿已到期的4080万元债务为由,直接向鹿城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
据该银行向法院提交的《债权人破产申请书》显示,在2012年4月至2012年11月,新丁香管理公司曾8次向鹿城农村合作银行黎明支行贷款共计4000万元,截至2013年4月23日,本息累计4080万余元。
该银行称,据他们了解,新丁香管理公司已经停止营业,在银行无存款,也无房产、车辆等财产,除该银行外,新丁香还有其他多个债权人。该公司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因此认为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清算的条件。
尽管后来,双方达成调解,朱明明卖掉了其名下的市区一处商业用房,偿还银行贷款,勉强维持其酒店管理公司不被破产,但债务压力已经十分明显。尽管其彼时也坚定地表态有能力偿还到期的债务,但接下来的一系列违约诉讼还是让这样的保证言论倍显无力。
朱明明及其一手缔造的新丁香集团,在温州有着极高的认知度和威名,其本人更是曾被赋予“改革开改30年风云温商十大创新人物”、“温州经济十大年度人物”等诸多荣誉,并被冠上“中国超经济型酒店的先驱”。
朱明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创业,在温州市场倒卖“上海制造”产品,最火爆时一天的毛利可达3.5万,成为名副其实的温州“倒爷”。赚到第一桶金后,朱明明1989年开始“做大生意”,在温州开设丁香舞厅,90年代又开始贩卖内衣、陶瓷等商品,并正式进军餐饮娱乐业,开设了当时温州最大的娱乐场所——丁香娱乐城;1999年,朱明明的新丁香大酒店开业,并形成品牌效应。
2002年,温州新丁香江滨大酒店开业,开始走向连锁扩张,随后又扩张至天津、上海、长沙,甚至把酒店开到了法国巴黎,一度与“锦江之星”合作,探索连锁酒店管理并推出“99旅馆连锁”,成为温州第一家走出本地的餐饮品牌,也被温州市政府确立为第三批拟上市企业。
“99旅馆连锁”在全国门店一度超过500家,并规划5-10年内全国门店达到5000家以上,还要向东南亚、东欧以及独联体国家等市场拓展。早在2008年,新丁香年营业额就达到3.5亿。工商资料显示,新丁香控股集团注册资本6500万,经营范围除了酒店、餐饮业之外,还有房地产项目、工业和商业投资。(编辑 冀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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