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政府先后对一些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启动了反垄断调查,并对一些企业开出或即将开出罚单。此举表明了中国政府依法构建平等竞争市场秩序的决心,赢得了一片掌声。
然而,随着中国政府反垄断行动的不断推进,一些外国媒体却对此莫名其妙地质疑,美国《
财富》杂志甚至鼓动在华外企“以牙还牙”,认为“倒地装死”是糟糕的点子。这种罔顾事实、妄下断论的质疑不仅十分无知,而且让“自由竞争”和“法的精神”蒙羞。首先,对企业包括外国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是各国的通行做法。近10年来世界范围内反垄断调查此起彼伏。据人民网统计,排名前25位的反垄断罚单,有24个来自欧盟和美国。从这个榜单来看,目前正被中国工商总局反垄断立案调查的微软公司,曾两次被欧盟反垄断机构处罚,数额超过110亿元人民币。对外国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美国和欧盟都是老手,而中国在反垄断问题上还是个新手,需要借鉴美国和欧盟的经验。
中国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有6年时间。《反垄断法》是中国行政机关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法律依据。炒作中国反垄断调查针对外企,是出于对中国政府政策的偏见。中国的《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因垄断行为被调查的有中国本土企业,也有外资企业,所谓“经济民族主义”完全是无稽之谈。例如,在2013年液晶面板垄断案中,被开出罚单的企业既包括日韩企业,也包括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同样是在去年,中国白酒企业茅台和五粮液也因涉垄断被处罚。事实证明,中国政府部门的反垄断调查是公平公开的。
一些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各种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除了已经查证的一些企业垄断市场获取不正当收益之外,葛兰素史克的行贿门、福喜的食安门事件等等;无一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每一次调查都是证据确凿,每一次结果都让人震惊无比,也从侧面反映出一些外企并不是表面看起来那么光鲜亮丽。事实证明,中国政府部门对外国在华企业的调查从来都不是空穴来风。
此外,外企的高管大部分都是国外母公司任命,与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并无隶属关系。如果其认为不存在垄断问题,自然可以申诉或者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美国《财富》杂志鼓动在华外企“以牙还牙”是愚蠢的,也是别有用心的。试问,哪家跨国企业的经营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外资企业在华经营和赚钱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对待外国在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方面提供了许多政策上的优惠。从改革开放至今,外国在华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分享着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与中国企业在美国等地受到歧视性待遇相比,外国在华企业长期享有“超国民待遇”,显然这种“超国民待遇”不可能永久持续下去。随着中国市场环境和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的市场自由度和竞争度不断提高,对于垄断等行为的容忍度也会越来越低,一些外资企业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适。
垄断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同业合法经营企业的权益。中国的反垄断调查是为了让市场更加公平、开放,促进有序竞争。从长远来看,这样的市场秩序将为中国企业和外资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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