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容量电 价弥补固定成本及准许收益,并按无风险收益率(长期国债利率)加1~3个百分点的风险收益率确定收益,电量电价弥补抽发电损耗等变动成本;逐步对新投产抽水蓄能电站实行标杆容量电价;电站容量电价和损耗纳入当地省级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算,并作为销售电价调整因素统筹考虑。
《通知》强调,抽水蓄能电站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未纳入国家选点规划及相关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建设;加强对抽水蓄能电站运行情况的监管与考核,对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的抽水蓄能电站和电网企业要查清责任,并予以处罚。
《通知》提出,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招标、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业主、电量和电价。
发改委表示,《通知》的出台是为了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综合效益,将有利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并对提高电站利用效率将发挥积极作用。
发稿:刘玉/曹敏慧 审校:曹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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