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由于文化企业投资风险高,其间接融资受到约束。通常情况下,文化企业的主要收益更多地表现为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收益,但文化产品形成版权的过程无疑就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为文化企业或者文化项目提供贷款是全新的业务领域,缺乏可供借鉴的业务经验和风险参照体系。另一方面,在直接融资方面,多数文化企业的商业模式和财务业绩又难以达到上市融资的要求。
从政策层面来看,尽管各级政府做出了诸多文化金融创新的努力,但现阶段仍然存在政策缺乏有效安排、执行层面力度不够等问题。例如,由政府直接参与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有待完善、针对文化产业的财税优惠支持相对薄弱、文化产业产权交易操作不便利、文化产业风险缓释手段不完整等。再如,将版权作为抵押从而获得贷款的电影公司也仅限于中影、华谊兄弟等几家电影巨头,难以惠及多数小微企业。
推出小微企业融资创新,除了利用间接和直接融资的主流模式之外,更要注意多方着力。在融资产品方面,例如可以发展文化私募基金和信托计划,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投资领域,克服银行间接融资和上市直接融资的“瓶颈”问题。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拓展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直接投资领域,在维持文化产业项目型运作模式的前提下,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高成长性的新兴文化企业。
此外,与融资密不可分的风险管理也需考虑。如可以提升文化保险扶持力度,提高文化产业风险控制,使得文化产业和保险业发展实现相得益彰。再如,寻找合适的第三方机构来合理的评估文化产业项目的价值,为其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是文化产业融资的关键环节之一。这要求有独立于银行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存在,由其提供相关的服务和信息,推动银企之间的合作。
最后,文化产业生态环境的不成熟,也对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构成制约。表现为:企业诚信状况、版权保护与侵权状况、合理授权使用方面仍然不尽人意;版权质押的立法、执法、法律意识还存在法律制约;尚未达成行业共识的版权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缺乏权威性版权评估机构;版权交易渠道或交易体制尚未与市场对接等,极大制约了金融支持文化发展的积极性。对此,则需推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文化要素市场,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化进程等。
只有努力构建支持文化金融创新发展的综合配套体系,才能有助于解决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缺血”状态。(编辑 祝乃娟)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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