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监控线索,2012年12月,证监会度厦门宝拓操纵“焦炭1209合约”价格 案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3月,证监会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显示,厦门宝拓在交割月通过在其实际控制的期货账户间对倒交易“焦炭1209合约”来提高交割结算价,致使增值税进项税额被多计,达到少纳增值税的目的。证监会称,此种行为与传统的通过操纵形成价差进而获利相比,是一种较为新型的操纵获利方式。
“焦炭1209合约”是2012年9月到期的一次性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其交割结算价为2012年9月全部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2012年8月30日,厦门宝拓及其母公司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恒兴)合计多头持仓580手“焦炭1209合约”,占当日多头总持仓量98%。2012年9月7日至9月12日,厦门宝拓期货账户与上海桐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桐润)期货账户相互进行了4笔交易,成交价均高于相互交易前该合约日结算价,双向总成交180手,成交量占当月该合约总成交量96%,导致“焦炭1209合约”交割结算价上涨幅度达3.11%。
经查,厦门宝拓和上海桐润期货账户由厦门宝拓实际控制,上述4笔对倒交易均系厦门宝拓总经理陈云卿决策,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相互交易。厦门宝拓通过操纵“焦炭1209合约”交割结算价,使得厦门宝拓和厦门恒兴在“焦炭1209合约”实物交割环节多计增值税进项税额387,658.12元。
厦门宝拓操纵“焦炭1209合约”交割结算价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规定,构成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所述的行为。厦门宝拓操纵“焦炭1209合约”交割结算价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陈云卿,其他直接责任人为苏新。证监会决定,对厦门宝拓没收违法所得387658.12元并处以等额罚款,对陈云卿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苏新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期货交易价格操纵行为扰乱了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破坏了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证监会对此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旦发现,坚决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发稿:刘晓/古美仪 审校:李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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