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每年公示年报 作假将进政府黑名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今后,无论是环境保护,还是食品卫生,政府部门给企业开出的罚单,老百姓都能够查询到。企业每年也要主动公开年度报告,信息作假的将进入政府的“黑名单”。昨日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作出上述规定。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前中国实行的是年检制度,对企业信息公开没有系统的要求。“通过制定条例,标志着我国企业信用和制度建设,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表示。
为何发布此条例?
企业交易时可了解交易对方实际情况,规避风险
今年2月7日,国务院批准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和工商总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赵旭东向南都记者表示,《条例》的公布将有几大好处:
首先,企业信息的公开将能够更好保障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只有信息公开、透明,企业才能公平竞争”。
同时,条例有效落实,能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此外,明确并规范企业信息的公开,可以维护交易安全。“在信息不能公开的情况下,交易安全的保护会受到很大限制”。
赵旭东介绍,每个人在做交易时都会考虑交易的安全。条例的出台,帮助企业了解交易对方的实际经营状况,对方的资产能力等,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判断对方的信用并规避经营的风险。。
政府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有何变化?
以往行政处罚、资产信息等只有利害人可查,现在都要公开
《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赵旭东告诉南都记者,以往企业信息只做到了部分公开,但资产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只有特定的利害人通过特别的查询程序,在一定范围内才能查询到,而现在这些都成了要求公开的信息。
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其他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有关企业的信息也须依法公开。
很多政府部门都对企业有行政执法权。例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受到了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处罚,或是一食药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受到食药监部门的行政处罚,这些信息都将向社会公开,可以被查询到。
不过,根据《条例》,其他政府部门手中掌握的企业信息将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公开。这意味着,公众也许不能够通过统一平台,查询到企业的所有信息,这在查询便利度上将打折扣。
企业要主动公开哪些信息?
公示年度报告等,其中公示股权变更信息为《条例》一大变化
不仅政府部门要将掌握的企业信息公示,企业自己也要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也包括企业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对比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可发现,新颁布的条例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企业要公布股权变更的信息。而征求意见稿中并无此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曾参加过一次对于该条例的征求专家意见的研讨会。他告诉南都记者,当时他便提出建议,在企业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加入股权信息。
他解释,公司年度报告应反映公司财产关系,管理和运行情况,股权结构的变化是很重要的内容。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的内部关系和权力的构成和运行,很多交易也围绕股权进行,股权转让也是公司经常发生的一种交易,同时,在工商登记和注册中,股权和股权的变动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登记和注册信息。
相关部门怎么监管企业信息公示?
随机摇号,确定抽查企业;不公开或作假,列进黑名单
不过,条例在规定信息公开的同时,也注意给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留下一定空间。根据条例,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属于企业自愿公开的信息。
另外,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等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连续三年被列入这一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对于这部分企业,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观点
《条例》将行政执法干预
企业经营的“手”收回
此前实行的年度检验制度,企业需每年准备一大堆纸质材料,工商部门只要发现企业违反了哪项工商登记的法律法规,就将要求企业改正。拒不改正则不予通过年检,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办理海关、银行贷款、招投标等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指出,这些制度规定使得年检在很多时候与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和经营资格挂钩,政府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直接干预过多、过强。更有甚者,在一些地方年检甚至被搭载超出其功能的乱摊派、乱收费等不法行政行为。
专家认为,此次公布的条例明确了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政府部门只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公示和监管责任;同时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应当进行核查,予以处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改变了原来政府对企业管理的大包大揽。
“这一制度把行政执法对企业自主经营过强干预的‘手’收了回来,转而用于凸显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通过信用信息的杠杆,实现了市场资源配置和政府有效调控的双赢。”叶林说。 新华社
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
(公布时间: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以外部门公示企业信息
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企业公示信息
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公示时间: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时间: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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