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官网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25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本次会议将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这是预算法草案第四次接受全国人大审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预算法三审稿和四审稿都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进行,此时各领域进行的改革和暂时不能进行的改革都已明确,因而预算法修正案近两次稿已结合最新改革趋势,修改相对成熟,第四次审议通过可能性大。
预算法已经过十几年修改,其中,地方政府举债权限是关注焦点。预算法修正案第三次审议时,拟允许适度放开地方政府举债权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认为,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获通过前,有地方政府已试点自发自还地方债,允许地方适度发债有望在本次审议中获通过。
附预算法修订过程中关于地方债表述变化
现有《预算法》: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国务院确定的地方政府举债的债务限额,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发行地方债。
发稿:丁开艳/曹敏慧 审校:秦婷/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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