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18项协议中针对物流协同发展共有四方面 内容:第一,京津冀三地将在国家层面指导下起草三地物流协同发展规划,作为各地制定“十三五”规划的依据,同时确定几个功能性、节点性项目落地选址;第二,通过物流载体的建设,设立覆盖整个区域一体化信息网络;第三,建立分层次、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的物流中心,在京津冀范围内优化布局;第四,借助北京空港优势,天津、河北海港优势,设立海陆空无缝链接物流体系。
除上述四个方面,北京已禁止新建和扩建未列入相关规划的区域性物流中心。
附:**京津冀三地签署的18项合作协议**
京冀合作
1.《共同打造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框架协议》
2.《共建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合作区协议》
3.《共同推进中关村与河北科技园区合作协议》
4.《共同加快张承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协议》
5.《共同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协议》
6.《共同推进物流业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7.《交通一体化合作备忘录》
京津合作
1.《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进实施重点工作协议》
2.《共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合作框架协议》
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合作的协议》
4.《关于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协议》
5.《关于共同推进天津未来科技城京津合作示范区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
6.《交通一体化合作备忘录》
津冀合作
1.《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2.《推进教育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3.《共同打造津冀(涉县·天铁)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框架协议》
4.《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
5.《交通一体化合作备忘录》
发稿:丁开艳/曹敏慧 审校: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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