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下午,上交所与深交所双双发布《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的通知》,对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进行第四次扩容。根据沪深两个交易所所下发的通知,沪深两所将增加205只融资融券标的个股,其中,上交所新增104只标的股,深交所增加101只标的股。至此,上交所“两融”股票增加到500只,深交所“两融”股票增加到400只。
沪深交易所再次对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进行扩容,进一步拓宽标的股票覆盖面,这种做法符合市场发展所需,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交易所需,并完善了股票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对于中国股市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根据统计,经过这次扩容后,标的股票数量将占到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1/3,流通市值将占到A股流通总市值的80%,标的股票的覆盖度和代表性获得进一步提升。
经过此次扩容,标的股票的流通市值占到了A股流通总市值的80%,标的股票的覆盖度和代表性获得进一步提升,但标的股票的数量只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1/3,也就是说还有绝大多数的股票并没有成为融资融券的标的股票。也正因如此,沪深交易所对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扩容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当然,从目前沪深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规定来看,要成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是有门槛设置的,如: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股票交易未被实行特别处理等。根据这些门槛规定,融资融券的标的股票显然不可能扩围到每一只股票。
门槛设置意味着,那些流通股票达不到1亿股或流通市值低于5亿元的上市公司,就不能成为融资融券的标的股票。这一规定对这类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这种不公平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明显违反《证券法》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此,这种门槛设置值得商榷。
不仅如此,这种门槛设置也不利于充分发挥融资融券的功能。融资融券功能一是融资做多;二是融券做空。如果目前绝大多数的股票都不能通过融资融券来做多做空,那么功能大打折扣。尤其是目前一些融资融券标的的选择,往往侧重于蓝筹股,而忽略绩差股,甚至没有ST股,这显然不利于A股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因此也不利于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目前市场上融资金额远远大于融券金额,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与“两融”标的选择把一些绩差股,尤其是ST股排除在外有很大的关系,这也使得“两融”业务进一步助长市场做多的多头思维,融资融券业务的做空功能因此很难充分发挥出来。
除此之外,目前这种门槛设置也不便于投资者的投资活动。毕竟目前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只有900只,更多的股票也不是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之前,还必须先弄清自己投资的股票是不是融资融券标的,否则下一步无法决定是否进行融资融券操作。而要让投资者完全记住这900只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显然不可能。笔者建议,不如让每一只股票都成为融资融券的标的股票,这样投资者操作起来自然便利得多。
基于上述各方面的原因,融资融券的标的范围有必要扩围到每一只股票,让每一只股票都能进行融资融券操作,为投资者的投资提供便利。当然,虽然笔者建议把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扩围到每一只股票的情况下,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就要频繁地进行融资融券的操作。投资者必须要具有风险意识,理性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把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在自己可以承担的范围之内。而且对于不太熟悉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来说,起步阶段要尽可能减少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操作。
皮海洲(独立财经评论员,职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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