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信托研究院 研究员 刘振盛/文
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谋划为机构、高净值客户解决全球化资产的配置需求。
9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自8月以来,兴业信托、外贸信托相继获批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QDII)资格。目前信托公司共获得56亿美元QDII额度。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投资范围限制等因素,仅依靠QDII仍然难以满足实现全球配置的目标。比如私人银行就借助了搭建海外投资平台等模式,最近诺亚财富也在香港成立了方舟信托(香港)有限公司(下称:方舟信托)。
信托两种模式出海配置
信托公司拓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QDII)的步伐正在加快。2014年8月,兴业信托获得批准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作为境外投资工具,QDII可以让信托公司帮助客户进行海外投资和资产配置。9月2日,外贸信托也宣布获批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有报道称,另外其它的信托公司也正向监管部门申请QDII业务牌照。
“从需求来看,现在国内高净值客户的全球市场资产配置潜力确实很大。”上海一位私人银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原因有三个方面,首先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迅猛;其次很多成熟的海外市场现在也迎来很好的投资时机;再者富人将资金配置在不同币种的意识上升。
事实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26日,中诚信托、平安信托、中信信托、华宝信托等8家信托公司获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投资额度,信托类机构的合计规模已达到56亿美元。
但是与其他的机构相比,信托的额度仍然较小。如银行获批的额度合计为136.90亿美元,券商和基金公司为343亿美元,保险类机构也达到了289.03亿美元。就信托机构来看,获批额度规模较大的共有4家:华宝信托(14亿美元)、中诚信托(13亿美元)、中信信托(11.50亿美元)、上海国际信托(10亿美元)。最新获批额度的是2013年1月,新华信托获得4.50亿美元额度。
“对于信托本身的发展而言,如果未来要开展家族工作室业务,现在就必须建立很强的国际视野,因为现在富人的资产已经实现全球配置,否则信托的服务建议就会出现偏差。”上海一家信托公司负责家族办公室业务的人士表示,显然,从现阶段来看,QDII能为信托公司涉足海外市场进行探路。
记者了解到,除了QDII模式外,有的信托公司还在探索新的全球资产配置模式。比如信托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产品,并且担任一般合伙人(GP),投资者则作为出资人(LP)。
然后通过一系列的交易安排,将资金兑换为美元再借道海外投资的特殊承载体(SPV),最终实现间接投资海外指定基金。
海外设立机构或成主流
不过,上述私人银行人士表示,仅仅通过QDII基金并不能完全满足高净值客户的海外资产配置需求。
首先QDII产品在投资范围方面会被有所限制,如并不能配置海外的房地产等。其次QDII产品侧重的是投资业绩,而海外配置资产还会有保值避险的需求较难满足。再者国内金融机构管理这类产品,在海外的投资管理经验方面显然还不足够,譬如2007年出海的产品就因时机不对而栽“跟头”。
“很多客户并非都是从家族办公室等较为复杂的业务需求起步,第一步主要从离岸信托构架、海外投资、财富传承开始。信托只有在满足这些基础需求后,才能建立客户的信任度。”上述负责家族办公室业务的信托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部分私人银行及第三方理财机构的解决方案是,开始探索设立海外的投资机构,来帮助实现全球资产配置。近日诺亚财富就在香港成立了方舟信托(香港)有限公司(下称:方舟信托),并且已经获得批准。9月18日,诺亚财富一位人士向记者证实了该消息,“主要看中香港地区在信托法律制度方面的优势,未来一方面会做内地高净值客户的家族信托业务;另一方面也会包括家族财富管理的内容。”该人士介绍说。
在海外金融配置产品方面,目前诺亚主要通过诺亚香港、歌斐资产两个业务板块满足。“前者是通过筛选考察海外的投资机构,然后给客户提供美元投资理财产品;后者则是推出海外房地产基金。”上述人士介绍说。
上述私银人士也透露,现在不少机构都有兴趣在香港地区设立类似的信托公司。“海外的信托机构主要有两类,一是银行机构内的信托业务部门;二是强调客观中立的独立信托公司。它们主要是打算设立后者。”该人士说,通过在香港地区设立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进行投资配置,也巩固其在资产管理领域的能力。
私人银行更是“先行者”。工行在中报里表示,私人银行业务的开展,就建立在全球布局基本形成的基础上,以香港私人银行中心为全球产品研发中心,香港、欧洲、新加坡和中东为区域中心,进一步延伸海外业务。
招商银行也表示,要充分发挥境外机构联动优势,加快海外投资平台建设,逐步推出跨境金融综合业务,满足私人银行客户全球资产配置需求。
当然在海外设立分支投资机构,还有一项重要原因即为,海外机构运作此类业务时所需遵循的政策制度及法律框架不同。
上述信托业人士也表示,因为信托在海外属契约,最终通过SPV公司的模式落地操作,SPV则是独立的法人结构,有着相应的董事会、股东会、开设帐户。而在中国,信托契约下设立公司,就涉及到相关税务问题。
他举例称,比如海外信托在做家族信托时,委托人基于信托契约将财产转移至SPV公司名下,不需要缴纳额外税费成本,而在国内这个过程等同于一次财产买卖,需要缴纳交易税等。
作者:刘振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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