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
《关于申请筹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均集函〔2014〕00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上海市筹建上海华瑞银行。
二、同意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30%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15%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其他认购股份占总股本10%以下企业的股东资格由上海银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
三、筹建工作接受上海银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海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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