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校章程建设工作又取得了新的进展,北大、清华等九所高校公布了其各自的章程。据报道,目前所有985高校的章程都已完成核准程序,教育部将会陆续发布。按照之前公布的教育部的规划,到2015年底之前,所有的国内高校都将制定或修订好章程。
最新发布的几个章程中有一定的亮点,如清华章程规定了教师职务系列,北大章程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制度,可以对违反校纪的行为进行监督,这些都是高校内部治理秩序的创新之举。清华的章程还开宗明义地表示要实行“政校分离”、“管办分离”,更是点明了高校改革根本性的大方向。
大学需要制定章程,这一点在《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只是多数高校没有章程,而现在高校在教育部的主持之下进行章程建设,是改善高校内部治理的第一步,也是改革传统的行政部门管理高校的体制、提升高校自主权的第一步。
高校章程可以规定高校内部不同机构及其各自的职权,教学工作与行政工作严格分离,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监督。教学质量评估与教职工奖惩制度应是高校章程的重要内容,尤其是教师绩效考核和评级体系需要改革,把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行政等级与学术等级分离开来,区别对待,不一味论资排辈,而是让教师的职称和薪酬体现其对教学做出的贡献,这样才能提升教师工作的积极性。高校章程应该形成富有弹性和灵活性的内部秩序,通过教师、学生的自治组织,把所有人的创造性都调动出来。对于涉及高校招生、财务等领域的重大事项,必须在校长负责制之下,通过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方式来解决,并严格规范大学内部预算收支。
当然,再好的大学章程也需要落实,并让大学成员自觉遵守,成为默认的习惯。高校章程这种内部规则的有效实施并非易事,需要高校内部各主体都形成严格依章程办事、依章程处理纠纷的普遍意识。为了让章程不沦为一纸空文,像北大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对违反章程的行为进行审查的做法,就值得其他学校学习。
高校章程将为提升高校办学自主权提供基础。近年来,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乱象。应该说,提升大学自主权还是势在必行的,但其前提应该是大学内部构建起合理的治理结构,并理顺与行政部门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自主权才不会异化,所以大学章程的制定至关重要。
此外,大学章程不仅要处理好大学内部关系,还要处理好大学与外部行政机构的关系,要努力防范行政机构不当干预自主办学的行为。同时,章程确立了高校的法人地位,在高校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纠纷时也有据可依。
通过章程来规范高校秩序,激发高校内部活力,创造高校内部的自由氛围,形成百花齐放和鼓励自由思想、辩论的大学内部风气,必将显著改善大学教育质量,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现象,减少一些招生腐败、学术腐败等现象。
作者: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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