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介绍 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情况,秸秆综合利用现状显示,2013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可收集量2亿吨,利用量1.6亿吨,秸秆综合利用率81%,比2008年提高12.3个百分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等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为85.6%、76.6%、83%、80%、76.5%、81%。
秸秆禁烧情况显示,2013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山东省等地区焚烧秸秆火点数均有所减少,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两地区秸秆焚烧火点数有所增加。北京市实现2013年夏秋两季0火点数,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等地区火点数分别为11个、481个、407个、179个和866个。其中,天津市、山西省、山东省等地区分别比2012年减少63.3%、18.6%和34.7%,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两地区分别比2012年增加了27.6%和61.3%。
《方案》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秸秆综合利用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扶持力度不够,秸秆综合利用“小而散”项目没有得到支持;二是缺少能够使广大农民和企业“双赢”的有效经济政策;三是秸秆还田和收集一体化装备严重不足;四是部分基层干部及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潜在价值和违规焚烧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五是秸秆禁烧的法律依据不足、机制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难度大,禁烧监管难以落实到位。
《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1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2000万吨以上;基本建立农民和企业“双赢”,价格稳定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并落实秸秆禁烧考核机制,及时公布并向地方政府通报秸秆焚烧情况,不断强化秸秆禁烧监管。
分省目标显示,到2015年,北京市力争全部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天津市秸秆综合利用率90%;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率95%;山西省秸秆综合利用率85%;内蒙古自治区秸秆综合利用率86.5%;山东省秸秆综合利用率85%。
《方案》要求,要推进秸秆清洁制浆、人造板、墙体材料、纺织工业用纤维、包装材料、降解膜、餐具、帘栅等原料化利用。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因地制宜发展秸秆多途径利用技术和模式,2015年3月底前研究出台配套政策,一是落实秸秆收储点和堆场用地;二是将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列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类别,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三是粮棉主产区在农忙季节,应采取方便秸秆运输的有效措施,提高秸秆运输效率;四是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给予符合政策的秸秆加工企业信贷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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