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在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简称银监办发[2014]250号)中要求,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行全面自查,按要求对同业业务进行逐笔对账,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违规问题要严肃进行内部问责,以确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
通知称,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2014年5月179月30日新发生和截至9月30目有余额的同业业务,必要时可上溯或下延。
以下为主要自查范围:
在制度流程方面,银监办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制度流程:是否按要求对同业投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办法、业务操作流程等。是否制定全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权授信管理政策。是否对各类同业业务的资本与拨备计提制定相应的制度与办法等。
在业务操作层面,银监办要求重点检查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业务是否存在不合规问题。
主要包括:一是同业存款项下业务存放在不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将同业存款变相按一般性存款核算。
二是同业借款项下业务存在与未被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交易的情况。
三是同业代付项下业务存在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未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的情况;委托方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仍然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付;同业代付不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委托行未承担主要审查责任,未将代付同业款项与无指定用途的一般性同业拆借区别管理等。
四是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项下业务存在接受和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的违规行为;存在将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纳入买八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的违规情况;相关金融交易资产不是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金融资产;存在卖出回购方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转出资产负债表等违规行为。
五是同业投资项下业务接受和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存在未将同业投资业务纳入同业投资类别管理的情况;同业投资业务未进行严格的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等。
在会计核算方面,银监办要求重点检查是否规范各类同业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运用会计科目或账外核算以及是否存在通过不规范不真实的会计记账创新业务模式规避监管的行为。
在内部控制方面,银监办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同业业务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将全部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是否根据同业业务的类型、品种、定价、额度、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标的以及分支机构的风控能力进行区别授权,至少每年度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核定等。
在资本和拨备计提方面,银监办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相应原则进行准确计量。
在监管指标方面,银监办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同业新规印发后,仍然继续办理最长期限超过三年的同业借款业务、期限超过一年的其他同业融资业务,业务到期存在展期情况。是否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同业融出资金(不合结算性同业存款),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以及是否存在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发稿:李铮/张金栋/古美仪 审校: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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