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 证券公司短期债的制度设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先行试点,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证券公司短期债可作为运作规范,资信良好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工具。初期,从部分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先行试点。
二是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自主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债的期限在一年以内。试点券商在中国证监会核定的额度内,自主确定每期债券的发行时间、期限和规模;已经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自办发行。
三是实行备案制,可分期发行。为满足证券公司短期债期限短,发行时效性强的特点,证券公司短期债经交易所备案后,在一年内分期发行。交易所仅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四是契约自由,体现灵活性。证券公司短期债的募集资金用途、债券评级、增信措施等由发行人与投资者自主协商,并按约定向市场披露。
五是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RQFII、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均可进行投资。在交易所备案的证券公司短期债发行完毕,通过交易所技术系统在合格投资者间进行转让。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目前正抓紧推出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为各类债券提供一对一协商成交的质押式回购交易机制,这有助于降低证券公司短期债的发行成本,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目前相关系统开发和测试工作已经完成,该项业务将于近期尽快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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