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广州分行发布的房贷新政细则显示,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北京分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部门人士告诉大智慧通讯社,现在的政策是认贷不认房,可以申请组合贷或纯商业贷款,一套房首付三成,利率为基准,二套房首付7成,利率最低上浮10%。纯商业贷款一套房首付4成,利率在基准上至少上浮5%。
上海分行房贷业务部门相关人士则表示,除了可以执行认贷又认房政策外,其他均无变化,但对于第三套房贷及其以上者,执行不予放贷政策。
且建行上海分行表示,再次申请贷款购房而想要享受首套房政策的,该房必须仍是“普通商品住房”。而普通商品住房,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早在10月9日,建行就推出住房金融新举措。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及其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等区别确定。
建行同时称,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
发稿:张莉/曹敏慧 审核: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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