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能”消费: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同发力
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增加居民收入是扩大消费之源。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强调要增加收入,让群众“能”消费。会议部署的增收举措涵盖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领域,对于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意义重大。
作为解决国内收入差距悬殊问题的关键文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酝酿多年,备受关注。去年,国家发改委、人社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数十条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建议。《意见》出台后,各部委、各地方政府开始逐步落实其提出的建议。
此次常务会议强调,要分批出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曾经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称,《意见》是一个比较系统的解决收入分配的方案,但总体比较偏宏观和方向性,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将能够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发挥增加居民收入、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悬殊的作用。
李实分析,中国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入分配制度建设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不仅涉及到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涉及到社会制度公平正义问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被认为是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最具挑战性的攻坚战。其难度不仅在于牵扯面广,更在于任何一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然会触动部分人群的利益。
历经多次修改的《工资条例》最终在各方利益博弈中胎死腹中就是一个明证。最近几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表明,如果没有居民收入的增长,消费的扩大和升级就成为无源之水,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会受损。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此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曾表示,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核心在于分配不公。根据他的研究,灰色收入的规模已经超过6万亿元。围绕权力和垄断部门产生的灰色收入是一种逆向的转移支付,使得收入差距状况更加恶化。鉴于此,王小鲁多次建议,应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将这些收益更多用于公共服务产品提供等民生方面。
此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下一步要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更多用于民生保障。
此举应是贯彻《意见》中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意见》出台后,财政部于今年5月发布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最高为25%。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明确提出了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量化目标,即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要提高到30%,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常务会议此次特别强调了要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最近几年,由于多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和农民工工资增长等原因,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城乡之间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整体上,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依然很大,尤其是财产差距,更是悬殊。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852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44元,后者为前者的2.59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历年数据,近二十年来,我国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由1995年的51.1%下降到2013年的44.7%,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占比也呈现出类似的下降趋势。
近年来,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着力点到底是在初次分配领域还是再分配领域,学者的争议颇多。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盛来运分析了我国今年前三季度的收入分配结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是8.2%,比GDP增速高0.8个百分点。另外,居民收入的名义增长速度也比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高,因为前三季度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是8.1%,也高于企业利润的增长速度,这意味着居民收入在国民经济的初次分配中占的比重是提高的。
从此次常务会议强调的增收举措来看,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都有涉及。两大分配领域联合发力,居民收入的增加、消费能力的增强应能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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