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目录》修订稿,于2014年11月4日至12月3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目录》修订,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以积极主动扩大开放、转变外资管理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增加透明度为原则,大幅缩减限制类条目,放开外资股比限制,重点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利于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以开放促改革,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2月3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目录》修订稿提出意见建议。
修订稿同时指出,《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投资协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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