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行至中局,终于有了新动作。
为探索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发改委决定在深圳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为其他地区改革积累经验。
这是一项迟到十年的改革。2005年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 办法的通知》就已经提出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
此次改革试点,最大的看点是打破电网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的盈利模式,电网企业只收取“过网费”。政府部门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以成本加成的方式固定电网总收入。
但试点的前期,仍坚持电力输配一体化的管理方式。根据《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在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成后,将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打破电网垄断电力销售的格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2013年就开始编制,几经修改。之所以选择在深圳,一是深圳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二是深圳属南方电网供电区,境内没有农电,价格敏感度低,三是深圳用电量与广州相当,有一定代表性。
电网告别“吃差价”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圳新电价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运行,原有相关电价制度停止执行。
按照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发改委价格部门将为电网企业核定输配电价,电网不再作为电力交易主体,而是以输配电服务商的角色出现,按照输配电价获取收入。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咨询中心主任曾鸣认为:“按"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思路,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对于推动电力直接交易非常关键。通过深圳试点改革,可以摸清输配电环节成本,为将来全面核定电网输配电成本做基础。”
根据方案,深圳输配电价的核价基础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电网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输配电价总水平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
其中,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准许收益等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输配电价确定后,国家按照管理公用事业的模式对电网监管,电网仅收取过网费,用以保证提供普遍服务、电网投资等需求,电力供需双方可以自由选择。”曾鸣说。
政府部门对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监管周期为三年。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监管周期内每一个年度结束后,价格部门将测算该年度电网企业实际输配电成本和收入,并与准许成本和准许收入进行分析比较。
在深圳试点之前,国家发改委已经核定山西、浙江、重庆等18个省级电网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用以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由于交易规模有限,电网企业通过低买高卖获得收益的模式并未得到改变。
对于此次试点的效果,深圳能源、华能等电力人士均表示谨慎,在输配价格核定后,辅之以配套市场化改革,发电企业才能从中获益。
输配电价改革仅是电改一环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疆看来,在输配一体化的格局下,独立的输配电体系是上一轮电改的延续。在执行层面,关键是要做到独立核算,摸清楚电网真实成本。
按照《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输配电准许成本主要按照电网企业历史成本,未来年度的预测成本,并参考同类型企业先进成本标准等情况综合核定。
深圳供电局的总收入由“成本加成法”获得,并与资本收益率挂钩。“在这种定价模式下,对成本核算的要求高。另外,可能出现电网企业采取增加投资、扩大资产总额提高准许收益的情况。电网的收益应该与资产周转率挂钩,而不与资产利润率锁定。”一位电力专家提出疑问。
曾鸣认为,输配电价格改革只是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的一环,需要配套发电侧、售电侧电价市场化改革,改变政府定价的方式。
根据试点方案,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
在中电国际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冬容看来,深圳输配电价格改革不涉及电力体制切分,售电环节的成本可能被纳入输配环节。真正推动电改,需要同步推进“网售分开”,即电网业务和购售电业务分离。
首先将现有电网公司营销业务彻底分离,成立国家级的政策性购售电公司,使电网公司成为真正纯粹的输配电公司。购售电服务公司应承担现有电网公司全部营销业务(抄表、收费、合同、结算、用电信息、节能服务、低压故障排除、清洁能源补贴支付),同步公布全部初始输配电价。
成立购售电服务公司之后,应有一段过渡期,过渡期内发电上网电价、用户目录电价、发用电购售结算关系“三不动”。下一步便是分区域搭建现货市场,应采用两部制电价、实时电价、节点电价,保证清晰的时间信号和空间信号;同时分省放开用户,并设立最低标准和时间表;成立市场性的购售电公司,发电企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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