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破题”融资“新宠”受瞩目
周萃
专家表示,优先股完成首发以及此前二级资本债等一系列新型附属资本工具的发行,拓宽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为新常态下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提供了助力。
首单优先股“
破冰”后,多家企业对优先股跃跃欲试,市场或将迎来优先股发行大潮。本报记者周萃资本市场首单境内优先股“落地”。
日前,农行宣布将于11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此前,该行已完成400亿元优先股发行工作,包括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招商基金、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公司、安邦保险等26家机构参与此次认购。
“优先股完成首发以及此前二级资本债等一系列新型附属资本工具的发行,拓宽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为新常态下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提供了助力。”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许文兵告诉记者。
资本工具实现创新
农行在公告中说明了发行细节,解开了市场此前对银行优先股的多种猜想。
今年3月份公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强制分红、可累计”另行约定。
对此,农行在其《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中明确,“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行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将在尽最大努力充分考虑优先股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做出派息决议。”农行还表示,该行在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的情形下,当期未分派股息不累计至之后的计息期。
在股息设置上,农行优先股豁免了“强制分红、可累计”的规定。对此,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曾刚认为,这是为了能够满足资本工具合格标准所作出的特别制度安排。普通优先股的“优先性”体现之一即具有固定股息,并须在派发普通股股息之前派发。但巴塞尔协议III对“合格资本”的认定非常严格,如核心一级资本应“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分配权都是平等的”。所以,在普通优先股的基础上附加“强制分红、可累计”的条款,方能实现资本工具创新的突破。
由于豁免“强制分红、可累计”等条件,银行优先股还面临发行成本抬升的问题。农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股息率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6.00%。
“从股息率的角度看,与同期限的债券相比相对较高。但是从属性来看,优先股有吸收损失的作用,偿付顺序在债券之后,因此定价一般也高于同期债券。此次农行的定价应属合理范围。”许文兵进一步解释说,以今年10月10日发行的5年期国债为例,利率为5.41%,金融债一般加10至20个基点,信用债再加一些,但不太会超过6%。
据了解,在银行破产清算时,优先股的受偿次序次于存款、普通债券和次级债等二级资本工具,但优先于普通股等核心一级资本工具。
优先股“春天”将至
首单优先股“破冰”后,多家企业对优先股跃跃欲试,市场即将迎来优先股发行大潮。
据不完全统计显示,自今年4月以来,已有15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优先股发行预案,拟筹集资金总额达3779亿元,其规模已接近今年以来的定增融资总额。分行业看,在上述15家上市公司中,银行板块独占鳌头,占据九席。
目前,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优先股发行已得到相关部门核准。其中,中国银行已于10月15日成功发行3.994亿股境外可换股优先股,集资总额399.4亿元,采用定息6.75%。工商银行亦于近期宣布,即将在境外发行不超过3.5亿股优先股,募集总额约350亿元等值人民币,全球路演及簿记发行将于近日启动。
据工行介绍,工行优先股是中资银行首次以美元、欧元和人民币三个币种在境外发行符合巴塞尔III标准的新型资本工具,其中开创性地包含了境外人民币部分,由于条款中同时采用了144A规则和S条例,包括美国本土投资者在内的全球投资机构均可参与购买。
根据银监会的要求,中国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须于2018年底前达到8.5%、9.5%和11.5%。由于银行从传统股票市场融资补充一级资本的成本较高,且会造成对现有股东的摊薄,优先股的发行可以有效补充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进而缓解银行的资本监管压力。
妥善运用优先股工具
由于优先股是国内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唯一工具,部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较大,存在较大的发行需求。
有分析预测,以16家上市银行为例,截至2013年末,按照上述银行风险加权资产总和的1%测算,优先股发行需求约为6000亿元。
银监会国际部王胜邦表示,商业银行在积极参与优先股试点的同时,应审慎运用优先股等新型资本工具。尽管优先股拓宽了银行补充资本的途径,但核心一级资本始终应作为商业银行资本的首要组成部分,银行机构应坚持以内源性资本补充为主,并逐步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同时还应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统筹考虑各类工具的发行成本、稳定性及资本属性等特征,持续优化融资结构。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日趋多元化,既包括同业存单、金融债等一般负债工具,也包括优先股、资本债券、普通股等资本工具。
目前,优先股的发行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但是,部分专业投资者如保险公司等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投资政策,允许其投资优先股。因此,试点初期可能面临行业投资政策限制而导致投资者需求不足。且机构投资者投资渠道广泛,可选择工具多,优先股或并非其投资选择。
“如果能够开闸个人投资者投资优先股,或许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找到了资源丰富的‘血库’。”上海金融学会理事张吉光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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