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1月28日电(记者连振祥)甘肃省中小微企业将迎来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从明年起,甘肃将对中小微企业减免多种税费,帮助其轻装上阵。
对甘肃中小微企业来说,2015年将是一个“加减年”。“加”是扶持增加,“减”是减费减税。甘肃省近日确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暂停征收依法合规设立、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2项收费,并且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
与此同时,甘肃还将对中小微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并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在减负的同时,甘肃将加大财政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逐年增加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其中用于小微企业的比例应不低于80%,重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技术改造。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中小微型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型企业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给予安排,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以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类别相对应的70%执行。
作者:连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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