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就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作为境内市场首款市场化风险转移工具,股票期权已呼之欲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系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的。同期公开征求意见的配套规则还包括《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针对期权合约设计、上市与挂牌、交易、行权事项、风险控制制度、交易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期权合约的标的物为约定股票或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合约标的必须是上交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其中股票标的还需符合最近6个月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3倍的要求。
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发展股票期权业务,对于完善境内资本市场价格信号功能、提升资本市场定价效率、推进价值投资和建设蓝筹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股票期权具备期货等其他产品无法实现的市场化风险转移功能,在丰富整个行业风险管理工具的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完善整个市场的产品结构,全面促进参与机构的业务转型,大大提升行业竞争力。
对投资者而言,股票期权业务将极大地提高现货市场流动性、增加市场深度,为其提供多样化的风险管理投资选择,从而培育价值投资理念、改善市场环境。
上交所方面表示,股票期权如推出,将使境内证券交易所产品线首次实现横跨期现市场,有助于打造“全能型”交易所,缩小与世界主要交易所的差距。(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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