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伪造银行收付交易、公司本身又没有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信息,加之董事长、总裁等高管此前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监管关注,今年四季度对于博元投资 (600656.SH)来说风波不断。
12月9日,博元投资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于201 4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
而在此之前的2014年10月27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公布了一则《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余蒂妮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下称《监管关注》),包括对博元投资董事长余蒂妮、总裁车学东、首席财务官张丽萍和董秘王寒朵的监管关注。
此外,博元投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果博元投资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股票将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伪造银行收付交易
上述《决定》显示,广东证监局发现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博元投资全资子公司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下裕荣华)财务资料记载了以下交易:“2011年4月29日收回东莞市景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8400万元;2011年5月25日从中信银行东莞星河支行账户转账38400万元至裕荣华建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账户;2011年8月1日从深圳宝生村镇银行账户转账39000万元至裕荣华建行深圳中心支行账户;2011年9月26日向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付款1000万元;2011年10月31日向工行上海分行付款3215.83万元;2011年12月13日向控股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信泰)付款1302.17万元;2011年12月13日向华信泰付款33482万元。”
但是,经广东证监局向相关银行查询,裕荣华上述银行收付交易均未真实发生。
博元投资2011年年报披露,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余额34705万元;2012年半年报披露,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余额35500万元;2012年年报披露,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余额36455.83万元。
广东证监局发现,博元投资全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珠海信实)财务资料记载了以下交易:“2011年12月,珠海信实向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珠海青禧)购买了银行承兑汇票37张,票面金额合计为34705万元;2012年5月向天津同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同杰)购买银行承兑汇票36张,票面金额合计为35500万元;向天津同杰支付银行承兑汇票30张,票面金额合计28565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6200.03万元;2012年9月、10月期间,收到天津同杰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44张,票面金额合计为36455.83万元;将36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天津同杰,票面金额合计35500万元。”
经广东证监局向相关银行查询发现,除2011年12月珠海信实收到的1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0万元)查无此票外,其他与上述珠海信实的财务资料记载所收付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相一致的票据背书中,均没有记载珠海信实、珠海青禧、天津同杰的背书信息;珠海信实的财务资料记载向天津同杰银行转账支付6200.03万元的交易未真实发生。此外,博元投资和相关银行分别提供的票据复印件还存在部分票据票面信息或样式不一致等情况。
《决定》还显示,博元投资2013年一季报披露,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37000万元;2013年半年报披露,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37800万元;2013年年报披露,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26262.51万元。
博元投资财务资料记载了以下交易:“2013年2月,将44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天津同杰,票面金额合计为36455.83万元,收到天津同杰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37张,票面金额合计37000万元;2013年6月,将37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天津同杰,票面金额合计为37000万元,收到天津同杰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40张,票面金额合计37800万元;2013年11、12 月期间将28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4家公司,票面金额合计为25800万元,形成预付账款;2013年12月将12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2家公司,票面金额合计为12000万元。”
经广东证监局向相关银行查询发现,与博元投资的账面记载收到天津同杰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相一致的票据背书页中,均没有记载天津同杰、博元投资的背书信息;与博元投资的账面记载背书给天津同杰及其他6家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相一致的票据背书页中,均没有记载博元投资、天津同杰和其他6家公司的背书信息。此外,博元投资和相关银行分别提供的票据复印件还存在部分票据票面信息或样式不一致等情况。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博元投资2014年三季报显示,其应收票据尚有20145万元、预付账款尚有13476.41万元,不知道这些应收票据与预付账款的真实性有多少?
董事长等遭监管关注
广东证监局的这份《决定》要求博元投资“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如实公开说明上述交易的真实情况;说明上述情况对你公司2011-2013年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另一方面,博元投资的董事长等四名高管已经遭到上交所的监管关注。
2014年10月27日,上交所公布的《监管关注》显示:“2013年12月,博元投资控股子公司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金泰天创)与公司参股公司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安泰)签订《临时周转资金拆借协议》,约定金泰天创以零利率向中信安泰提供借款2000万,借款期限自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16日。该借款协议经金泰天创董事会审议通过。2014年1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与中信安泰签订《临时周转资金拆借协议》,约定珠海信实以年利率5%向中信安泰提供借款2000万,借款期限自2014年1月26日至2015年1月25日。该借款协议由公司总裁和董事长审批通过。上述对外借款合计4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但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也未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认为,博元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余蒂妮、董事兼总裁车学东、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张丽萍、董事会秘书王寒朵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上交所对此予以关注。
多重因素下,博元投资已经存在退市风险。
博元投资12月9日发布的“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显示,“本公司因前述《决定》涉及事项,可能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可能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触及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30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12月9日,博元投资复牌直接跌停,报收9.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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