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今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介绍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上被记者问及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发布关于企业主体的数据和普查的数据并不完全一致时,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徐一帆表示统计很重要的是统计标准或者口径,还有统计时点。简要讲标准不同、时点不同。以下为答问实录:
中国新闻社记者:据我们所知,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企业主体的数据和普查的数据并不完全一致,请问数据不一致原因是什么?
马建堂:这个问题请我的同事徐一帆先生回答,他是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
徐一帆: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这位记者非常细心,看出了工商部门公布的单位数和我们经济普查公布的单位数不尽一致。刚才马建堂局长已经说了,我们在经济普查入户前跟有关部门进行了单位比对,主要是哪些部门?主要是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比如说工商、税务、民政、编办、质检等等。比对的目的是入户登记前有清查阶段,清查单位是为了补遗剔重,在入户登记前搞清楚单位名录。既然这样为什么在普查结束后,经济普查单位数和工商局的单位数有所不同、不完全一致呢?
徐一帆:大家知道,统计很重要的是统计标准或者口径,还有统计时点。之所以数据有所不同,最主要的原因有这两个方面。首先,统计标准或者口径。经济普查的单位标准是什么?单位存在,而且正在经营。工商部门的单位标准是什么?有照即单位。在此前在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前,只要有执照就是单位。我这样说大家可能觉得比较抽象。实际上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普查的时候正常存在且经营的才作为单位。但是清查以后到入户这段时间,可能这个企业拆迁了,可能停产停业了,可能我们再普查的时候它就停产了,但是它还属于有照的。所以就造成普查的时候找不到,仍然持有证照。第二种情形,我们普查的时候是一个单位,但是这个单位是合伙的,有多照。第三种情况,一些社团法人,也领了工商执照,但是统计的时候它是作为社团法人,这样下属单位就不作为我们统计的单位数。以上三种情形就是统计口径和标准不一样。
徐一帆:还有时点。大家知道有时期数和时点数。第三次经济普查是2013年12月31日作为普查时点数,我们统计的单位数是这个时点的数据。有些同志会说,现在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了,而改革后,新增企业的个体数出现了较大增长,有的还叫“井喷式”增长,但是请大家注意,这个改革方案是2014年2月7日发布实施的,而这种“井喷式”增长是3月份以后。所以时点不同,当然单位就不同。
以上简要讲标准不同、时点不同。谢谢。
马建堂:对于这个问题我再补充几句。我国的工商制度改革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这是一个重大的制度改革,这项改革对推动大众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今年以来,市场主体迅速发展,对发展经济、保障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确实就像徐一帆先生刚才说的,两个数据的统计标准不一样,统计时点不一样。统计标准,简单讲,普查的标准就是在这个时点上存在,正在营业而且被找到的单位数,工商数据基本上是这个时期发的有执照的单位数。另外,普查数据是2013年的数据,“井喷式”的增长在2014年,这样大家就清楚为什么两个数不一样,两个数据都准确、不打架,因为标准不一样、时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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