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市商务部门负责人在上海共同签署了《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建立紧密合作工作机制,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溢出效应。《协议》从规则体系共建、创新模式共推、市场监管共治、流通设施互联、市场信息互通和信用体系互认等六个方面加强区域合作,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大市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
内容详见:
https://images.mofcom.gov.cn/www/201412/20141217172958963.doc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主要内容.doc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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