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安城 上海报道
暗地操作自然人账户买入*ST新民(002127.SZ)却不及时披露,亨通集团这招“暗度陈仓”被监管部门及时发现,最终遭到行政处罚。
12月16日,*ST新民发布股东权益变动公告: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收到公司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林宝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亨通集团和顾林宝从2013年7月8日到2013年8月13日之间持续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后,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林宝持有的*ST新民数量为2723.1971万股,占公司股本的6.10%,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但从增持到披露,亨通集团晚了近16个月。
操纵自然人账户悄然增持
*ST新民公告显示,亨通集团在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8月1日期间,以每股3.04元-4.37元价格,增持1370.0772万股*ST新民,增持比例达到3.07%;顾林宝在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13日以每股4.24元-5.50元价格,继续增持723.1199万股,增持比例达到1.62%。
在此次增持之前,亨通集团就持有*ST新民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
增持完之后,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林宝持有的*ST新民数量为2723.1971万股,占公司股本的6.10%,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按照相关规定“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应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但是在近一年四个月的时间里,亨通集团都没有选择对外披露。
资料显示,亨通集团是亨通光电(600487.SH)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富豪崔根良。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12月17日致电*ST新民证券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是收到亨通集团的通知就及时公告了,之前亨通集团并没有通知我们。至于他们为何过了一年多才通知我们,我们也不清楚。”
近日,中国证监会开出了一份针对亨通集团、王宏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值得注意的是,王宏涛时任亨通集团股权管理部经理。
经查明,中国证监会发现亨通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亨通集团系新民科技(即*ST新民)第三大股东,截至2013年8月1日,亨通集团账户持有“新民科技”2000.1万股,占新民科技总股本的4.48%。自2013年8月2日起,亨通集团利用其控制的顾某某(注:顾林宝)账户陆续买入“新民科技”。2013年8月5日,亨通集团账户与顾某某账户合计持有“新民科技”2271.9万股,占新民科技总股本的5.09%。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亨通集团账户与顾某某账户合计持有“新民科技”2,723.2万股,占新民科技总股本的6.10%。对上述事实,亨通集团未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和公告义务。
以上事实,中国证监会表示“有相关涉案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和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亨通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第一款“关于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应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认为,对亨通集团的该违法行为,时任亨通集团股权管理部经理王宏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此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亨通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王宏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获利已逾8000万
故事似乎没有那么简单,亨通集团和*ST新民均属于苏州吴江地区的企业,且亨通集团在2013年7月8日买入的这一天颇为蹊跷。
2013年7月8日这一天,新民科技的股价在下午14点之前,都波澜不惊,成交清淡,但是在14点03分开始,新民科技突然放量上攻,买盘频频冒出大单,股价也被直线拉升,从下跌2.56%一直到收盘前10分钟最高上涨5.77%,1个小时的时间,股价蹿升幅度超过8%。而同一交易时间内,中小板指数呈现缓慢下跌状态。公告显示,亨通集团恰恰是在7月8日,即新民科技停牌前一天买入的,买入后新民科技即宣布7月9日停牌。
7月9日,新民科技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民实业)及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民科发)拟转让其所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有可能导致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相关事项尚在筹划商议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2013年7月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将在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7月30日,停牌的新民科技发布公告,2013年7月24日,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恒信)、新民科发与新民实业及李克加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截至本公告日,东方恒信已受让新民实业所持有的新民科发21.06%股权和李克加持有的新民科发12.5%股权,并已对新民科发增资2亿元,东方恒信现持有新民科发91.14%股权,新民实业持有新民科发3.86%股权,李克加持有新民科发5%股权。之后新民科发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新民实业所持新民科技10038.6041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民科发将持有新民科技13258.101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9.69%,为第一大股东;东方恒信因持有新民科发91.14%股权而间接控制新民科技29.69%股权。蒋学明持有东方恒信7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新民科技控制人由柳维特变更为蒋学明。
2013年7月30日,新民科技复牌即涨停,收盘价为3.61元。随后的两个交易日,7月31日和8月1日,新民科技继续涨停,收盘价分别是3.97元和4.37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2013年6月7日,亨通集团刚减持1770万股新民科技,占公司总股本的3.96%,减持价格区间为3.65元-3.98元。新民科技2013年6月13日披露的公告还显示,亨通集团表示此次减持“出于自身的需求”,且“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新民科技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而对于为何亨通集团在一个月后不仅没有继续减持、而又大手笔增持新民科技,且增持价格还大幅上升到4.37元,目前不得而知。
2013年10月28日,新民科技披露的2013年三季报显示,亨通集团持股数为2000.0772万股,为其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48%;顾林宝持有723.1199万股,位列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62%。
2014年12月17日,*ST新民以单日下跌1.79%报收8.80元。即使分别按照亨通集团和顾林宝2013年7、8月间买入最高价4.37元和5.50元计算,亨通集团增持的1370.0772万股如今市值增长6069万元,顾林宝增持的723.1199万股市值增长2386万元,意味着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林宝去年增持的新民科技已经账面浮盈8455万元。
作者: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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