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2014年年尾,国务院又新批准了天津、福建、广东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把国内各地区申请自贸区的热情又吊了起来。那么,明年我国的自贸区会走向何方?以上海自贸区为代表的这些内设自贸区能否真正承担起改革开放先锋的职责?其他地区的复制、推广又能取得多大成效?
千万别说笔者一贯唱衰国内自贸区,实在是这些自贸区--当然其他的现在还不好说,只能以上海自贸区为代表-名不副实,口惠而实不至。如果明年还是按照此前建设上海自贸区这样的路子走,这样的自贸区不要也罢!除了一个名头,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不会有多大助益。
所以,笔者的基本判断是:第一,明年自贸区还会扩容,在某些国家战略点上,如中西部的代表点、东北某个点、新疆这样的特殊地区等,再设立3-4个自贸区,基本把需要战略布局的各方面体现出来,所谓“完善对外开放格局”;第二,沿用目前的自贸区建设思路,虽然在审批各地自贸区时刻意强调了所谓的发展方向侧重点,如众所周知的上海自贸区的那几项主要任务、新批的天津自贸区的融资租赁、福建的对台联系、广东的对港澳高端金融服务业等,但基本都是例行公事(哈哈!研究政策的人都很清楚此类文章该怎么做),真正操作中不可能这么玩的,各个自贸区的内容必然是大同小异,政策上(或者说是改革吧)也不会有什么差异;第三,最重要的是,实质性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仍然难以落地,不要说难度最大的金融开放问题、市场准入的扩大问题以及投资体制改革问题,就是最为简单、容易的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问题,也难有根本进展。或许年终总结时,又会说进出口贸易通关效率提高了20%、30%,商检又取消了几个条目的法检等等,但这恰恰再次说明了这种改革已经走入了死胡同--因为按照自贸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这类最基本的货物贸易管制措施本该一步到位、立即取消的。
真正让国内自贸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进行两点工作:一是调低自贸区定位,剥离本不适于在自贸区进行试验或者本该在全国范围内都应该马上放开的一些市场准入管制措施,避免自贸区成为某些部门维护部门权力、拖延改革的挡箭牌;二是立即在自贸区(尤其是封闭监管区域内)全面放开货物贸易,完全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尤其是在海关监管和进出口检验方面,应该一步到位。为了实现这一点,必须改变目前自贸区政策由主管部门决定的做法,而由更高决策机构来直接进行政策制定并加以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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