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诉人的起诉书,被告人牟旭东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自2007 年起,任职华宝兴业基金公司研究部并担任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基金经理时,即向成都夸常科技有限公司推荐股票。2009年3月至2010年7月间,夸常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其控制的股票账户与牟旭东管理的基金趋同买入宝钛股份等22只股票,累计成交金额2.19亿余元,获利538万余元。同列为本案被告的还有成都夸常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邹方霖。
根据牟旭东的供述,他自2007年起,多次使用无记名的电话卡与夸常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推荐股票,共涉及了一百多只股票,与其管理的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基金趋同率60%左右。夸常公司按照股票盈利额40%的比例输送给牟旭东好处费,金额高达474万余元。牟旭东当庭认罪,并表示接受法律的惩处。
法庭宣布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公开数据显示,牟旭东在担任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基金经理的5年多任期内回报率仅-32.22%,远低于同期可比基金。但牟旭东在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内部却接连有所晋升,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任华宝兴业国内投资部总经理,2012年4月起任投资副总监,2014年初从该公司离职。
今年4月在牟旭东已经接受调查、取保候审时,华宝兴业基金相关人士曾对新华社记者表示,该公司对牟旭东事件并不知情,尚未接到监管部门的任何正式通知,且牟旭东已离职,公司一切业务正常运转,未受影响。
专家认为,“老鼠仓”频现,其所在的基金公司应该被问责。案发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案发后以“该基金经理已经离职”为由撇清干系,这种态度也是助长“鼠患”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有关人员在公司的行为“公司不知情”,本身就是公司失察。“老鼠仓”案件不断曝光,反映了基金公司存在用人失察、内部风险控制失灵、投资者风险警示机制失灵等问题。
今年年底,上海法院已经集中审理了多宗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本月包括前海富通基金经理程岽、东吴基金经理魏立波、汇丰晋信基金经理林彤彤等在内的“硕鼠”均已上庭受审。
作者: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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