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逐步推开和深入,外界纷纷预期,2015年将成为国资国企改革的一个标志性年份。
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他认为,今年的国资国企改革情况,整体上来讲是一个顶层设计和改革意见的问题,他对今年国企改革持乐观的态度,整个国资国企改革会铺开,尤其是混合所有制和分类改革、结构调整等问题。
李锦认为,2015年,混合所有制,投资经营公司和董事会治理结构会得到推进,企业自身重组和混合经济将“双轮驱动”,带动了整个结构调整,结构调整恐怕是2015年出现在下半年,将形成一个比较大的一个兼并重组的浪潮。
本报记者 刘东 上海报道
《21世纪》:有消息称,国家层面国资国企改革意见将于今年一季度出台,你对此如何看待?
李锦:国资国企改革意见今年一季度出台的话,我认为现在未知因素还比较多。从此前召开的国资委工作会议来看,国资委负责起草的几份文件已经基本起草好了,关键是深改办什么时候批准的问题。此外,因为公布是一个系列文件,将会采取1+N的形式进行公布,比较核心的文件包括一个主要文件,还有七到八个比较主要的文件,另外还有一些配套的文件三十多个。当然一下子推出三十多个文件也不太现实,应该是整个大的环境定下来以后,可能会分批推出一些相应的意见,这种可能性比较大。
国资国企的改革意见作为一个体系和整体出现,这是以前没有过的,这其中的根本原因是此次国资国企改革涉及到权力和利益的调整,实际上是一次重新配置。如果是一般程序性的和手段性的,文件应该早就完成了。由于涉及到深层次利益的问题,那么各方面的利益都要考虑。
我个人认为,最迟要在今年上半年之前要推出国资国企改革意见,不能再拖了,意见拖得时间太长有影响整个国资国企改革进程的风险,不排除第一季度相关文件的出台。
《21世纪》:在此情况下,你对今年国资国企改革的形势如何判断?
李锦:今年的国资国企改革情况,整体上来讲是一个顶层设计和改革意见的问题,整体上看,我对今年国企改革持乐观的态度,整个国资国企改革会铺开,尤其是混合所有制和分类改革、结构调整等问题。
在国资委工作会议上能明显感觉到两个问题是说话有谱的,一个是分类问题,分类问题是基础和前期,这个文件已经起草好了。再一个就是结构调整,在国资委相关的讲话中,结构调整说还是比较到位的,因此2015年分类和重组将会有一个明显的变化。但是对混合所有制和投资经营公司,即投资所有制的问题和体制的问题是相对回避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不管企业,只管资本,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组建与国资委的部分职能的关系需要厘清,目前顶层设计也正在考虑这一问题。我觉得,因为涉及到体制的问题,这一方案的设计难度恐怕大于混合所有制。
此外,在国资国企改革的负面清单方面,过去是不强调的,将来在混改中哪些是国有独资或者不能进的,会写得非常清楚,清单之外皆可为,清单这一观念是一个新的思维,为混合所有制的进入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混合所有制分类的功能清楚了,哪些是什么责任也将明晰。这是有一点思想解放的味道。
2015年,混合所有制,投资经营公司和董事会治理结构会得到推进,企业自身重组和混合经济将“双轮驱动”,带动了整个结构调整,结构调整恐怕是2015年出现在下半年,将形成一个比较大的一个兼并重组的浪潮。
国企重组有四条路径,一是采取“合并同类项”的方式进行重组。按业务相近、优势互补、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比较优势最大化的方向。这一层面的重组是紧紧围绕积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促进各种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做大企业规模、做强企业优势。二是采取“混合所有制”,列出负面清单,面向市场公开出售国有资产。但有几条“底线”需要守住,比如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包括国防安全、经济安全以及信息安全等行业和关键领域。三是企业集团内部的结构调整。四是合资重组和跨国并购。
《21世纪》:在分类监管方面,关于分成两类进行监管还是分成三类进行监管目前仍存在争论,你对此如何看待?
李锦:我认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央企层面还是应该分为三类进行监管。我们中国目前的国情来看,社会保障这块的任务仍然非常大,如果把更多的企业划为竞争类的话,那么国家的社会保障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冲击。
按照英美等国家的分类方式来看,一般是分成两类进行监管。但是我们目前中国还是具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特征,如果分成两类的话我觉得容易导致出现问题。这其中29家企业是比较关键的,这29家企业中,18家涉及能源、通讯、石油、电力等行业,还有11家是军工企业,如果把这些企业也简单划分为商业类的话,实际操作上问题依然存在,关键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并没有解决。
另外一点是,如果将功能类和商业类这两种分类进行混合,那么必须把保障性、公益性的东西从里面提取和剥离出来,这将是一个过程。另外包括水、气、道路等行业内的企业也要从商业类划分出来由国家保障。
分类监管问题是基础和前期工作,如果是简单化,将会容易造成混乱,不利于改革发展的稳妥进行,实际上不宜夸大两类分类,关键还是解决好问题,尤其是特殊功能类一些问题的解决。
作者: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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