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备案制”后,2015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大有“井喷”的可能。
根据中诚信国际的统计数据,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呈快速发展的趋势。其中,2012年发行5单产品,共计规模192.62亿元;2013年发行6单产品,共计规模157亿元;2014年(截至11月30日),共发行55单产品,共计规模2284.95亿元,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
未来发起机构、产品类型和结构设计都将进一步向多元化发展,交易所市场的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将呈现爆发式增长。预计2015年,城商行和农商行将成为市场发行的主力,外资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的产品将有所增加。市场发展成熟后,汽车金融资产证券化、中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将更多登上舞台。
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ABS)“备案制”正式落地。
1月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家银行获悉,近日已接到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等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银监复 (2015J2号)。
落款日期为2015年1月4日的“2号文”批准了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等27家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开办ABS业务的资格。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表示,此次银监会审批的是开办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格。获得资格后,将来每推出一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再需要审批,备案即可。
27家属于豁免资格审批
根据2014年11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1092号文)(下称“1092号文”)的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改为“备案制”,银监会不再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申请取得业务资格后开展业务。
某银行业人士表示,“此次批复的27家行都是已经做过试点业务的,属于一次性集中批复。没有做过的想做,则需要按要求申报资格。”
“1092号文”对如何获得业务资格已经有明确表述:“已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视为已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可按照新工作流程开展产品报备登记,并应补充完成业务资格审批手续。”
一位供职机构本次获得业务资格的银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出台前,监管部门就已经征求过意见。当时提到,已经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银行豁免资格审批,但需履行相应手续。这次获得资格的27家都是已经发行过ABS的银行,属于豁免后补充材料完成资格审批手续的,和新申请的相比,手续从简。
而此前,也有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行发行过ABS,为何此却“缺席”此名单中。前述业内人士表示,“发行过的银行豁免资格审批也适用于大行,同样需要补充材料完成手续。他们此次没有在这个名单里有两种可能,一是之前监管部门已经发文批复了大型银行的业务资格,还有一种可能是大行暂未上报补充手续的材料。”
在ABS重启后的试点阶段,的确也是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更加积极。
中诚信国际1月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前11个月,发行的55只ABS产品中,国有银行共6单,发行金额350.70亿元;股份制银行12单,发行金额665.43亿元;城商行13单,发行金额351.65亿元。
央行正酝酿简化审批
前述人士表示,对于银行来说,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以后,明确了对基础资产不再“开包”审查,简化了流程,对银行主动进行资产管理是一大利好。
据其介绍,前期试点阶段,银行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需要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双审批”。“仅在银监会就要经过三部门审批,首先是发行银行需要获得对口的监管部门审批,设立资产支持证券的SPV需要获得非银部审批,产品发行要获得创新监管部批准。此外,获得银监会批准后,还需要到人民银行去审批额度。”
该人士表示,2014年9月为响应中央简政放权的要求,银监会的审批就从创新监管部一个部门出口,直接对接人民银行。不过银监会进行“备案制”以后并不意味着“双审批”制度的废止,仍需要获得央行的批准。目前央行也正在征求意见,酝酿简化审批流程。
本次获批业务资格的平安银行1月12日也在其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中表示,“信贷资产证券有助于优化我行的存贷结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同时丰富信贷风险转移途径,有效降低信贷风险,改善融资结构,减少经济资本占用,提高资产回报率。”
平安银行称,该行2014年对公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获得银监会和央行审批通过,准备近期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汽车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也获得了银监会审批,正在积极筹备推进之中。
2015年业务有望“井喷”
实行“备案制”后,2015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大有“井喷”的可能。
根据中诚信国际的统计数据,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呈快速发展的趋势。其中,2012年发行5单产品,共计规模192.62亿元;2013年发行6单产品,共计规模157亿元;2014年(截至11月30日),共发行55单产品,共计规模2284.95亿元,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
中诚信国际的分析也认为,监管政策有利于资产证券化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未来发起机构、产品类型和结构设计都将进一步向多元化发展,交易所市场的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将呈现爆发式增长。预计2015年,城商行和农商行将成为市场发行的主力,外资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的产品将有所增加。
杨驰表示,“在资产证券化初期,由于监管机构和银行对标的要求相对比较严格,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一种收益有保障的低风险产品,在市场发展成熟以后,汽车金融资产证券化、中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将更多登上舞台”。
随着ABS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一些新型的交易模式已将出现。中诚信还认为,在交易结构设计方面,近期在会计循环购买出表方面有望得到突破,2015年循环结构型产品或将破冰。
循环购买是指允许发起人或特殊目的实体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的交易安排。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析人士认为,这样的结构安排解决了如小额贷款、信用卡贷款等基础资产“现金流期限短”而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较长,不能很好匹配的问题。在证券到期前,如果贷款组合中的贷款或利息偿还了,可以用偿还所得的资金购买新的贷款,如此循环一直到证券到期。
不过风险点是,循环购买的交易结构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即循环购买的资产质量可能与到期贷款的质量不同,需要设计严格的交易机制来防止循环购买质量较差的贷款,造成资产池信用水平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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