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争议倒逼“税收法定”落实 成品油消费税三连涨争议
“油价不能再跌了,要不就只剩下税了。”1月13日,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都被这句吐槽刷屏。
在国际油价持续走低的情况下,为了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14年11月28日至今年1月12日,非常罕见地连续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成品油单位税额涨幅超50%,引发各界争议。
据业内人士测算,在1月12日的税率调整后,附着在成品油价格里的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已占到成品油价格的近40%。
如此密集地上调税率,且未经全国人大讨论、批准,是否程序合法?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由于有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相关授权,此外,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因此两部委调整消费税符合现有程序。
而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孟鹏预计,1月26日,国家发改委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油价很可能迎来十三连跌,不排除消费税进一步调整的可能。
油价不能承受之重
本周国际油价继续下挫,布伦特原油跌破45美元/桶,而2014年12月以来的这一轮暴跌依然看不到头。
受此影响,1月12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再次迎来调价窗口。国家发改委当天发布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
同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油价下调与消费税增税部分相抵后,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降180元和230元。相比国际市场油价跌幅温和得多。
事实上,这是45天以来成品油消费税第三次上调。2014年11月28日,两部委近年来首次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调整,将汽油等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元/升提高到1.12元/升,柴油等消费税由0.8元/升提高到0.94元/升。半月之后,12月12日税率再次上调。
三次上调后,汽油消费税上调幅度达52%,柴油消费税上调幅度为50%。
孟鹏表示,受国际市场影响,从2014年6月至今,国内成品油价格已出现十二连跌。“由于沙特等主要产油国纷纷表示不减产,原油市场争夺愈演愈烈。短期内国际油价将维持低位徘徊,难以反弹,但下跌空间也不大,预计1月26日,国内油价还将迎来十三连跌,跌幅在150元-200元每吨左右。”
对于上调消费税的目的,财政部在近日答记者问中表示,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有利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此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一是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二是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
税收年鉴数据显示,2013年国内消费税8230亿元,成品油消费税占国内消费税(不包括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比重为33%,约2716亿元。按2013年的成品油消费量计算,由于三次调整后税率增长50%,预计2015年增税1358亿元。
中国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除了车船税以外,其他的税种都没有专款专用的规定,而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现在并没有一个机制,将这笔增加的税收专门用于环保,当然税收增加后,节能环保方面会有更大的支出空间。”
倒逼“税收法定”落实
众所周知,税收的立法权应当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征税,或调整税制要素,应获得全国人大的授权。
事实上,国务院早已获得这一授权,并且至今有效。1985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显然授权包括制定税收在内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
此外,现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也就是说,只要两部委调整税率前上报国务院批准就不违法。
朱为群表示,两部委调整税率从形式上来讲没有违法,但这样高频度的调整并不正常,“可能有一些特殊原因,又不便于告知公众,因为表面的理由太苍白无力。”
“更关键的是,我们国家的授权立法时间太长,没有期限,没有特定的范围,立法机关几乎是放弃了税收立法权。在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强调‘税收法定’、‘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此轻易地调整税收与人们的期待有较大落差。”朱为群说,“这次舆论争议可能是倒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一个机会。”
目前我国开征的18个税种,只有3个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加以规定的。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其他15个也要逐步上升为法律。目前的税制改革进程中,处于立法优先位置的是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
1月8日的全国税收工作会议上,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表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方面,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立法等工作。
张斌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消费税的改革,涉及内容较多,包括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的调节力度。成品油消费税的调整就是其中一个方面。
“消费税在这些调整基本到位后再进行立法,可能在改革顺序上更为妥当。”张斌说,“立法后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和政策的时效性,可以授权国务院调整税制要素,但与现在的授权不一样,立法后的授权应该是有明确的范围和界限,立法机构还要进行审查。”
据记者了解,由于成品油消费税是价内税,目前在炼化企业等生产环节征收。税收调整后,负担如何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分配,还取决于市场供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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