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5——这是甲醇含量为15%的汽油的专用标识,M为甲醇燃料代号。
过去10年里,“M15”出现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下称“中石化山西分公司”)的数百个加油站,覆盖了山西省11个城市与主要路网。
作为全国唯一一个M15甲醇汽油规模化推广
的省份,山西甲醇燃料能在成品油市场中分“一杯羹”,得益于中石化开启的“绿灯”。但甲醇汽油的大面积推广并未得到山西消费者的认可,10年中,关于M15的价格、热值、毒性以及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质疑不绝于耳。M15因何“犹抱琵琶半遮面”?谁是这场“燃料变革”的受益者?2014年12月中旬,《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前往山西调查采访。
官方力挺,山西领跑全国
在山西华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西华顿”)董事局主席孙茂华看来,M15目前在山西形成的规模是“省政府力挺”的结果。
山西华顿是国家甲醇燃料火炬项目实施单位、国家醇醚燃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参与起草了《车用甲醇汽油(M85)》等国家标准以及《M5、M15车用甲醇汽油》山西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也是与中石化、中石油在山西合作推广变性甲醇(即加入变性添加剂、更便于和汽油互溶的甲醇)规模最大的公司。
谈起M15的发展历程,孙茂华印象深刻:2001年山西尝试推M15,刚开始才有两个加油站;2002年在临汾、晋城、太原、阳泉4个市试点,加油站数量达到了100家左右;2004年山西正式全省推广,截至目前,销售M15的加油站数量在700家左右。
据悉,山西目前销售M15的主要是中石化旗下加油站,约占到中石化在晋2000多个加油站的1/3以上,而中石油至今只有5个加油站有售。
“2001年山西省成立了燃料甲醇与甲醇汽车领导组,专门将中石化山西分公司纳入领导组,明确要求中石化在山西的地盘上要配合推广M15。”山西省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注:前身为“燃料甲醇与甲醇汽车领导组办公室”,2009年变更为现名)副主任石磊表示。
记者了解到,山西燃料甲醇与甲醇汽车领导组自成立之日起,组长一直由省长担任,领导组成员囊括了发改委、经信委等16个委办厅局与中石化山西分公司,成立10余年先后下发数个文件支持甲醇产业的发展。
从抵制到“谨慎推广”,中石化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山西打开“一扇窗”。由于有了山西省最大的成品油销售企业——中石化山西分公司的销售渠道支撑,山西逐步成为全国M15推广最成功、规模最大的省份。
事实上,山西力挺甲醇产业完全系于省情。山西是中国的煤炭大省,也是世界焦炭主产地,除了煤炭,炼焦产生的焦炉煤气、煤层气都可以变废为宝,生产甲醇。彼时,在山西煤炭外运压力加大与产业转型的双重压力下,发展甲醇产业意义重大。
上述优势也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关注,1995年,科技部通过考察,将中美合作的甲醇汽车项目放到山西,当时的国家经贸委也批复在山西试点M15、M85。山西的甲醇汽车与甲醇燃料项目由此“先人一步”。
今年75岁的彭致圭是山西省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副组长,被公认为是山西甲醇燃料的积极推动者。上世纪90年代初期,彭致圭在担任山西省主管工业的副省长时,就开始尝试甲醇燃料的开发和应用。
彭致圭坚持认为,煤炭资源是山西省的优势,把煤炭转化为甲醇燃料,是一举两得的事情,既能提高煤炭加工转化的经济效益,又可用在汽车上节约汽油解决国家石油短缺的问题。
M15国标受阻:中石化以有毒反对被批“旧技术思维”
2009年底,高比例甲醇汽油(注:在业内,M85被称为高比例,M5、M15为低比例)历经多方努力,终于从地方与企业的自行发展上升为全国性标准。
当年12月,《车用燃料甲醇》和《车用甲醇汽油(M85)》国家标准实施,甲醇燃料市场化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然而,低比例甲醇汽油却处境艰难——在数度呼吁后,M15国标至今杳无音讯。由于国标的缺失,河北等多个小规模推广M15的省份,只能参照山西的M15地方标准来制定各地地标,从而影响到M15的大面积推广。
“这是利益博弈!制定甲醇汽油的国标,中石化掌握着绝对话语权,因为标委会就设在中石化。如果国标出台,必然会影响到中石化成品油的销售。” 山西省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石磊直指M15国标出台的阻力来自中石化。
对于《车用燃料甲醇》和《车用甲醇汽油(M85)》两个国标的顺利推出,石磊分析称:一是燃料甲醇与M85推广的先决条件是汽车必须改装发动机,这就决定了大面积推广尚需时日。而M15无需改装发动机,如果M15国标通过,必然会快速分割成品油市场;二要归功于石油化工专家、中国工程院曹湘洪院士的力排众议(注:曹湘洪曾任中石化髙级副总裁、总工程师及科技委主任)。
“由于高比例甲醇汽油是美国的成熟技术,我们是站在人家‘肩膀’上来搞,所以曹湘洪在会上拍了桌子,要求必须通过。”虽然过去了很多年,石磊仍记得当时的情景,“低比例的是我们自己在尝试着搞,可能那个时候还缺乏一些技术支撑。”
此外,“国家层面支持力度小”也被业内专家认为是M15受困的主因。
石磊用乙醇汽油与M15作比较:乙醇汽油是国家发改委在抓,主要在东三省推广,强制性的,很顺畅,国标早已发布实施。后来由于粮食安全问题,乙醇代油不再提倡;甲醇汽油是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在支持,但后来经贸委撤销,就成了地方上自己搞,困难重重。
相比乙醇汽油“自上而下”的强大推力,“自下而上”寻求突围的甲醇汽油,当前还面临着消费税掣肘。同为替代能源,天然气一直享受免征消费税政策,乙醇是先征后返,只有甲醇在执行成品油的消费税政策。
与此同时,为了防止M15在未来的“星火燎原”,中石化也在适时进行着“防御”与“反击”。
早前,中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在一次会上表示,甲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人的健康问题,因此中石化不希望低比例的M15甲醇汽油投放市场。
中石化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沈燕华也曾撰文称,甲醇燃料在欧美国家的衰退,除与各国当时的政治、经济情况有关,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有毒、腐蚀性强、热值低等诸多缺点,是最根本原因。
但山西华顿董事局主席孙茂华认为,这是“旧技术思维”在作祟,“最初的确存在一些对橡胶件腐蚀的情况,但随着技术进步早已得到了解决。目前不存在任何的毒性、腐蚀性等问题。”
石磊也希望外界不要盲目放大甲醇的毒性。她表示,2014年8月底,工信部在太原安排山西、陕西、上海三个试点省市召开座谈会,主要谈尾气排放。会上,中国疾控中心的专家发言称,甲醇燃烧产生尾气的指标要优于汽油。
推行10年,“利益均沾”成空
以经济性、环保性为最大卖点的M15,为何全面推广10年而没有让利于山西的消费者?
于幼军担任山西省省长时,就此问题曾数次发问,并要求相关部门拿出“利益均沾”的方案。后来,各方以“计算复杂、初期成本高、价格主导权在国家发改委”等上报,最终形成“国标出台后让利”的决定。
然而,M15国标几经波折至今无法通过,让利由此落空。
在山西全面推广M15的10年中,甲醇价格、热值均低于汽油的事实已非秘密。因此,10年来M15一直执行93#汽油的销售价格(注:M15是指在93#汽油中加入了15%的甲醇,目前山西只在该标号的成品油中调配)令消费者心理失衡,诟病颇多。
那么,成品油与甲醇的价格差距究竟有多大?
记者选取了两个油价调整的节点进行比较:油价高峰期的2012年3月20日,山西93#成品油价格每升7.95元,每吨价格约为10900元;同日,山西最大的甲醇生产企业之一——山西丰喜集团(后更名为阳煤丰喜)甲醇价格每吨为2700元。低峰期的2014年12月26日,山西93#成品油价格每升6.04元,每吨价格约为8300元;同日,阳煤丰喜甲醇价格每吨为1800元。
由于甲醇原料还需加入多种添加剂,经过变性后才能与成品油调配,所以上述价格仅为甲醇原料价格,并非变性醇的完全成本。
孙茂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中石化采购变性醇的价格是在甲醇市场价的基础上,每吨加1050元的调配等费用,10年不变,此外还需加上消费税。”
按此计算,2014年12月26日山西华顿与中石化山西分公司的成交价应为:甲醇价格1800元﹢调配费1050元﹢消费税1772元(注:每吨甲醇约合1266升,甲醇目前执行成品油每升1.4元的消费税,1266×1.4﹦1772元),每吨合计4622元。
2014年12月22日,记者就M15的相关问题专门致函中石化山西分公司,直至发稿,该公司未予回应,而是将采访函转至山西华顿,由山西华顿代替作答。
孙茂华说,随着成品油价格的连续下跌,现在中石化山西分公司采购变性醇的价格已高过成品油,“人家本来就不想卖(甲醇汽油),现在变性醇的处境更加危急了”。
记者虽无法获知中石化山西分公司93#成品油的采购价,但业内人士判断,中石化销售M15的利润还是远远高于93#汽油。
石磊也赞成M15适当下调价格,她坦言:“哪怕几分钱也行,毕竟M15的续航里程要少于汽油,即使只有1:1.02,可毕竟是老百姓吃亏了。”
在代表中石化山西分公司回应本刊时,孙茂华表示,包括中石化在内的多个单位都曾向山西省物价局提过调价建议,可是由于甲醇汽油划归到成品油中,而成品油的定价权在国家发改委,省里没有权力做出调整。
上述“甲醇汽油划归到成品油”的说法,记者并没有查到相关依据。在2009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甲醇汽油未有提及。
山西省物价局给本刊的回复称,物价部门从未对甲醇汽油销售价格进行核定,甲醇汽油参照同标号93#汽油销售价格执行,是成品油销售企业自行定价的行为。回复同时载明,该局于2006年9月、2014年8月两次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制定甲醇汽油销售价格的请示,但还未得到批复。
201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部分地区车用乙醇汽油临时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巴彦淖尔等地乙醇汽油进行临时调价。根据通知,乙醇汽油零售价格每升将低于同期同标号汽油0.2元。
为何国家发改委明确了价格政策的乙醇汽油,在推广之初可以下调售价,而不在规定之列、由成品油销售企业自行定价的甲醇汽油,却10年难以做到价格让步?记者在采访各方时没有得到答案。
“模糊销售”,专家称中石化涉嫌侵权
M15虽然在晋推广长达10年之久,但山西为数众多的消费者至今仍不识M15为何物,其中除了部分车主的“不留意”,很大程度上是囿于“加油站工作人员的不主动告知”与“标识小而专业”。
“不清楚M15是什么意思。工作人员不说,我们也没问过,还以为是93#汽油新品呢。”中石化太原滨河西路加油站一位等候中的车主直言。
在该加油站入口处,一块立于地面的广告牌明确标出了油品标号与价格,记者只看到93#汽油的名称,并没有发现“M15”符号。站内,“M15∕93号汽油”的组合标识贴在几台加油机机身,只是M15略小一些。
当记者询问是否全部为甲醇汽油时,该加油站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全部为甲醇汽油,站内不销售非甲醇的93#汽油。
采访期间,《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以车主的身份先后前往山西境内的10座中石化加油站调查。太原市内的6座加油站,除漪汾街加油站不销售M15,其余加油站的93#汽油全部为甲醇汽油,加油机身都进行了标注;临汾市华洲路加油站,M15的标识小到难以察觉;忻州市五台山石咀加油站,经记者反复确认,该站销售的93#汽油为甲醇汽油,但加油机并没有标注。
在开具的燃油发票中,太原市的6座加油站均注明“93#M15”字样,但临汾与五台山两座加油站,发票全部为“93#汽油”。
太原市工商局消保处一位负责人表示,如果销售的是甲醇汽油M15,工作人员不主动告知,加油机也不明确标识,而发票开具的是93#汽油,那么销售企业肯定存在问题。标注不仅要有,而且还应该醒目,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第20条对此也有相应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一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指出,中石化山西分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不仅有违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也是对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权利的破坏。
对于上述情况的出现,前述业内人士认为“中石化有难言之隐”:如果主动告知或醒目标示,可能会影响到中石化的销售,毕竟有些车主担心甲醇汽油“不耐烧”或对汽车部件有损伤,会选择放弃到中石化加油。
之前,山西众多非中石化加油站曾打出“不销售甲醇汽油”的条幅,试图抢占中石化在山西的市场份额,后来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而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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