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电子商务制度环境
在立法层面,积极参与和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法律修订。在部门规章层面,研究制定了《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规定》出台后,对保护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在标准规范层面,开展电子商务标准框架体系、网络零售行业规范总体框架等研究。
二、推进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应用
一是健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会同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14年初,在第一批22个示范城市基础上,又评选出第二批30个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首批确定了34家示范基地,指导示范基地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创新公共服务模式。目前,已向地方下发了开展第二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完成了40个典型示范企业案例的编写,正在着手开展2014-2015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发挥示范企业在创新模式、开拓市场、降低成本、刺激消费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是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会同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在天津、石家庄、杭州、福州、贵阳等5个城市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探索解决城市配送车辆规范运营、配送站点建设、“最后一公里”配送等问题。
三是促进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加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开通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农产品网上购销常态化对接,建立农产品卖难预警救助机制。同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合作,推出农产品电子商务系列节目。组织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实现农产品销售超过100亿元。
三、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一是加强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建设。2014年开通了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形成具有统计、监测、信用、业务管理和企业服务五大功能的综合性工作平台。与有关部门、机构和企业的合作,推动建立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研究出台《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总体)》,建立数据共享渠道,提高数据测算能力,研究制定季度统计指标和方法。坚持编写发布《中国电子商务报告》和《中国网络零售市场评估报告》。
二是加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信用档案等标准研究,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和奖惩规则。建设电子商务信用基础数据库,建立公开、透明、动态的企业信用记录。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机制,推动建立面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三是推动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工作。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高端紧缺人才培训。推动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推动行业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及岗位能力培训。组织4期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培训班,培训人员约800人。
四、参与国际交流合作与规则标准制订
发起“APEC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倡议”,获得各经济体一致通过,成为APEC中国年成果之一。完成中韩自贸协定电子商务谈判,开展中日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自贸协定电子商务议题谈判。开展两岸电子商务交流合作,参与WTO对华贸易政策涉及电子商务议题的审议工作。参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无纸贸易议题谈判。启动上合组织电子商务工作组会议准备工作,推进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专家对话机制建设。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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