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吴长江代理律师熊智称“惠州公安部门没有管辖权”的说法,今天(1月29日)下午,雷士照明(2222.HK)的民事代理律师、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岩向《第一财经日报》澄清说,惠州公安部门对吴长江一案有管辖权。
张岩说,根据公安机关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涉嫌犯罪人员的犯罪地和居住地所在公关机关有管辖权。
从犯罪地的角度看,吴长江涉嫌挪用资金,虽然犯罪发生结果的地方在重庆,但是“雷士(重庆)中国”作为结算中心,它的资金是从惠州生产基地调过去的,这是犯罪预备。所以,犯罪行为发生在惠州。
从居住地的角度看,吴长江的身份证、户口本显示的居住地都是惠州,他还是惠州雷士光电的法人代表,他经常要回来惠州办理相关手续。
所以,无论是犯罪地还是居住地,惠州公安部门对吴长江涉嫌挪用资金一事都是有管辖权的。
作者:王珍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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